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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温州中泰皮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英尺皮革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年4月29日起,截止2021年5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在原厂内将现有1干2湿6喷涂生产线改为2干1湿6喷涂生产线,即淘汰原有1条湿法线,新增1条干法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800万平方英尺皮革制品(其中200万平方英尺头层真皮制品、300平方英尺移膜革和300万平方英尺超纤革),实现产品多元化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高企业效益。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841 m2,总建筑面积20853m2。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增污染源DMF、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和NO2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颗粒物、SO2和NO2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厂区外评价范围内污染物颗粒物、SO2和NO2的日均、年均评价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DMF和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属于基地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已配备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所在片区同时属于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已配备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中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厂2021年01月13日排放口相关数据,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出水浓度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基地污水处理厂和平阳县水头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是可行的。 (2)地下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纳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取用地下水。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生产单元和环节为凝固槽废水(含DMF废水)及其他废水收集设施等。需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等场所的日常管理,严格防渗防漏,避免由于雨水淋溶、渗透等原因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及时发现废水收集设施废水渗漏状况,避免给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通过落实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后,本项目运营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坨村和北溪村昼间噪声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DMF废水委托专业处理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纳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再进入平阳水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2、废气:干/湿法线采用密闭集气,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密闭式多级水填料净化塔工艺”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涂废气采用“多级喷淋~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革粉尘通过集尘罩进行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料废气收集后通过25 m排气筒高空排放。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皮革边角料和磨革收集粉尘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可外运至下游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再利用,利用过程可不按危废管理。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点,并委托有相应危险资质第三方单位处置;废离型纸、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中泰皮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英尺皮革制品改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主要包括DMF废水、干湿法废气和喷涂废气等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针对各类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确保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实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77-88981248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方式:0577-63735020 建设单位:温州中泰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906645051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中泰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