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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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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满足当地需要的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适度竞争”的良性市场局面,根据各地上报项目,发布2021年度《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增补及调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清单。 各地应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具体选址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时,充分论证利用处置工艺的可行性和先进性;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实现项目达标达产,严防二次污染。 为掌握《规划》内及增补纳入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推进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请各地于6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拟于2021年建成的项目推进情况(见附件2)。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 王叶杰;联系电话:0571-28058157。 省发展改革委 马 达;联系电话:0571-87055059。 附件:1.2021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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