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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单位和个人对该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浙江铭尚五金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结论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铭尚五金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项目概况:企业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区,利用自有厂房进行改建项目建设,改建完成后,企业生产规模仍为900t/a金属装饰扣。 二、主要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点为厂界东南侧约497m处的五星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表2中标准后排放瓯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瓯江。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预计对瓯江的影响程度是非常有限的,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瓯江,不会对瓯江水质产生大的影响。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有氰化氢、铬酸雾、其他酸雾、喷漆废气、电泳废气。根据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可知,废气排放能满足相应要求。 (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企业各生产单元均采用防渗或防漏效果很好的装置设备,固废和原材料堆场均置于厂区内,生活污水排水管道均采用密封、防渗材料。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5)固废:本项目主要固废包括电镀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电镀液及废退镀液、漆渣及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水抛光渣、干抛粉尘、振动研磨固废、金属固体及氧化锌渣、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废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对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妥善暂存,随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只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第四章“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新建表2中标准后排放瓯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永嘉县瓯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瓯江。。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有1个氰化氢喷淋塔,处理达标通过楼顶排气筒(15m)有组织高空排放;设有1套铬酸雾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楼顶排气筒(15m)有组织高空排放;设有1个其他酸雾喷淋处理塔,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楼顶排气筒(15m)有组织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电泳废气 “水帘喷淋法+水雾分离+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通过楼顶排气筒(15m)有组织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首先重视总平面的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②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③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及吸声装置;④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尽量不要再夜间生产。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废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对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妥善暂存,随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五星工业区,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区域相关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矩形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或电子邮件等形式。 1、建设单位:温州瑞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厉先生 联系电话:13605878088 2、环评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小姐 联系电话:13706671625 3、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77-88926386 意见反馈电子邮箱:744671655@qq.com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浙江铭尚五金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