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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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市玉环县陈某等人非法收集处置铜集尘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利用信息技术联合侦办的,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2021年3月1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联合玉环市公安局,运用天网监控、车辆预警等技术,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了预警和跟踪,并根据各类资料和轨迹信息,在玉环市龙溪镇渔业村某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东面约200米处,成功找到一处铜棒铸造工艺产生的集尘灰固废堆场,第一时间进行了查处。该固废堆场占地面积约650平方米,无任何防雨、防散失措施,集中堆有大量铜棒铸造工艺产生的集尘灰和熔炼炉渣,属于危险废物,经称重固废堆场内物品共计206.765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的通知》(浙环发〔2018〕15号)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3月16日将案件移送玉环市公安局,截至3月17日已将陈某、陈某良、邹某升、陈某君、孔某华等5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二、嘉兴市南湖区李某非法破碎塑料加工点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 该案件为个人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废水直排污染河道案件。2021年3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执法人员对李某破碎塑料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堆放有大量已破碎装袋塑料切片及未破碎废助剂桶。经称重已装袋塑料切片共1259袋、合计51.78吨,待破碎废助剂桶重量为1.65吨。该加工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将非法收购的危废塑料桶及一般固废塑料桶进行破碎,废水通过车间下方坑洞直排至外河道。经采样检测,偷排废水重金属总锌、总铬含量最高值分别超标12倍、42.7倍。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第四款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舟山市岱山县党某无证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该案件为跨区域进行危险废物收售、转移的案件,案件的侦破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和部门联动作用。2021年3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岱山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对在岱山县域内开展非法收集危险废物活动的党某进行追查,最终在岱山县秀山乡秀山码头将其成功拦截,查获载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微型面包车一辆。经清点,车上共载有废铅酸蓄电池77只,总重2.3吨。经调查,党某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无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协议、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于当日自岱山县个体工商户左某手中收购以上废铅酸蓄电池计划运往宁波市,并曾多次自岱山县个体工商户石某手中收购废铅酸蓄电池销售至宁波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目前已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丽水市遂昌县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案 该案件是一起倾倒、填埋固废案,作案手法隐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行为在本次专项排查中被发现。2021年3月24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一同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3号碳化车间附近的厂区外约150平方米的范围内积留碳化废水和被碳化废水污染的土壤。经调查,该公司在2018年9月,将3号碳化车间内被碳化废水污染的约1吨土壤挖出后与厂区的建筑垃圾等混合倾倒、填埋在该厂界围墙外,并覆盖上新鲜土壤。该地块近期土地平整中,被碳化废水污染的土壤被挖出,经近期雨水冲刷导致淋溶出碳化废水在附近地面积存而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款,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五、湖州市安吉县某家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该案件为非法储存危险废物且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典型案件。2021年3月15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对某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酒吧椅家具及配件加工销售,在2号厂房楼顶、2号厂房一楼南门口、2号厂房东南角危废仓库边等处露天堆放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共计1.42吨,未采取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等防护措施,该企业危废仓库也未张贴危险废物周知卡等标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3月20日,安吉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左某作出治安拘留6日的处罚。
六、温州市瑞安市许某模具加工点含油废水直排河道案件 该案件为小型机械加工点业主以及从业人员对其违法性认知不够造成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2021年3月21日,瑞安市锦湖街道同心村界头河发现有大量油污从排污筒排出,造成河面出现大面积油污。接到举报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扩散,同时对污染源头开展排查。经查,许某的模具加工点当天上午进行液压机检修,将更换出来的含油污水直接倒入加工点门口的下水道,通过管道流入河道,致使河面出现大量油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经立案,该加工点将面临着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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