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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15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及配套30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水洗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新增15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及配套30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水洗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改 4、项目选址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园路2号 5、项目规模:为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利用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园路2号的现有厂房,实现从涤纶丝织造坯布、水洗到定型的一条龙产业链生产,拟购置4台经编机、1台整经机、3台高温高压水洗机、1台脱水机、1台自动松捻展幅机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具备年新增15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及配套30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水洗的生产能力。 6、工程投资:本项目的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占总投资的12.5%。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现场调查,项目周边边长5km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周边的行政村及自然村,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污水站处理的生产废水一起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对内河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由于本项目废水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因此对厂区附近的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定型废气利用现有的定型废气治理装置:水喷淋+高压静电+尾气消白装置处理后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0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避免尾气出现白烟现象。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可达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4、固废影响:废丝废料、废次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含油手套及抹布经统一收集至企业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内衬包装袋、回收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只要认真落实这些处理措施,则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消除,并达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目的。故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污染影响。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化学品的泄漏、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以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本项目化学品泄漏、燃爆次生污染物等对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企业需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物料泄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防治措施: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经污水站(混凝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氧化)处理的生产废水一起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定型废气利用现有的定型废气治理装置:水喷淋+高压静电+尾气消白装置处理后与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0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避免尾气出现白烟现象。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进行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废防治措施:废丝废料、废次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含油手套及抹布经统一收集至企业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内衬包装袋、回收油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含油手套和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化学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年新增15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及配套3000吨热升华广告材料水洗技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和“四性五不批”要求。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控制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上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园路2号 联系人: 薛经理 13806707618 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於工 13606830670 环保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向社会公开或向环评单位索要。
公示发布单位: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21 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