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第26号)的复函 | ||||||||
|
||||||||
蔡顺法: 我厅已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您关于要求获取台州市“温岭市全域改造产业升级实验区(一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第26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检索,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公文 .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