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的函 | ||||||||
|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6号)和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特制定《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公文 .pdf |
||||||||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的函 | ||||||||
|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6号)和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特制定《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公文 .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