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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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步引导支持企业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产业绿色转型,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1年4月6日前书面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人:大气处 符刚;联系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61;邮箱:fugang@zjepb.gov.cn。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3.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点此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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