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建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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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1 17:3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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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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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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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建德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建德500kV变电站站址位于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500kV线路工程位于杭州市建德市和金华市兰溪市境内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浙江杭州建德500kV输变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新建建德500kV变电站工程,本期主变规模为2×1000MVA;终期主变规模4×1000MVA。本期每台主变35kV侧装设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和2组60Mvar低压电抗器。终期每台主变35kV侧装设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和2组60Mvar低压电抗器。
(2)500kV配电装置朝西北布置,终期出线8回,均为架空出线;本期出线4回,即新建兰江~建德2回500kV线路,长度约为2?58.5km,新建建德~芝堰2回500kV线路,长度约为2?46.5km,新建线路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mm2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工程220kV配电装置朝东南布置,终期出线16回,均为架空出线,本期建德变220kV出线共10回,本工程的220kV出线线路工程另行开展环评,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
(3)1000kV兰江变电站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并调整出线间隔,扩建2个500kV母线分段间隔;同时改造500kV兰江-双龙双回线路、500kV兰江-凤仪双回线路,改造线路长度各0.5km。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增用地。
(4)500kV芝堰变扩建2个50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增用地。 |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 浙江杭州建德50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华东500kV网架规划、浙江主网架规划和杭州电网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选址合理可行。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明显。工程设计阶段已考虑了多种环保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运行后对当地电磁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及水环境等影响均较小。除工程占地造成土地利用状况不可逆改外,其他影响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予以减缓。 |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变电站及相应的配电设备安装时,应保证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2)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3)运行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小工作人员在高电磁场区域的停留时间,以减小电磁场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4)变电站500kV和220kV配电装置均采用GIS设备,平面布置和构架、支架高度需满足设计规程。注意日常维护,保证设备运行及工况的正常,避免电场、磁场有大的波动。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
(2)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告知当地居民。
(3)优化主变压器设备选型,本工程主变压器噪声声压级不超过75dB(A)(1m)。
(4)优化站区总平面布置,将主变压器、低压电抗器等设备布置在变电站中间,充分利用站内建筑物的挡声作用。主变压器的相间、边相外侧,低压电抗器两侧均设防火墙,降低设备噪声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对站外声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②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③建德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压器下方设有集油坑,连通站内事故集油池,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含油污水经集油坑流入事故集油池,经油水分离后的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合理堆放土、石料,并在施工后认真清理和恢复迹地后,不会发生土地恶化、土壤结构破坏现象。在采取相应植被保护措施、动物保护措施后,工程对植被和动物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在采取相关水土保持措施后,工程施工期间水土流失也在可控范围内。因此在采取并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 2021 年 3 月 8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1-03-01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913055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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