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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六春湖景区游步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1-02-0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六春湖景区游步道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境内的六春湖景区。

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从牌楼石至桃源尖,游步道全长约10km,沿途包括5座观景台、2处服务区、8处卫生间+售卖点、2处酒店、1处帐篷营地、1处剧场及1处儿童游乐设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沿线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浙江龙游大竹海国家森林公园。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

(1)六春湖游步道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土建阶段的扬尘,通过洒水及控制车辆的速度,能有效的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2)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运至周边林地消纳处理,降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3)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施工机械。由于本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均无敏感点,且夜间不进行施工,因而项目的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4)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土石方,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挖出土方在地块内及时进行回填利用,多余的土石方均运至六春湖运动休闲景区其他区块填土处理,如景区停车场、景区道路等,因此其对周围环境影响小;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做到及时清运。 

5)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地上恢复原有面貌,除部分永久占地外均可以恢复植被生态,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有限。

运行期:

1)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2)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旅客和职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围山林的灌溉,不外排。

3)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旅客和职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做到及时处理清运,不随意倾倒,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极小。

4)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旅客的游览时大声喧哗产生的社会噪声,设置告示牌,禁止导游使用高音喇叭,提倡用耳麦。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施工结束后,应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堆料、堆土等临时占地应选在空地,定期洒水,加盖遮挡棚,较少水土流失的发生,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对施工周围遗留的废弃碎石等进行清理,对硬化地面进行翻松,以便原有植被的恢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衢州市六春湖景区游步道项目选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庙下乡、衢江区大洲镇六春湖景区,项目的建设符合龙游县域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理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符合清洁生产水平,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124-2021223。公众可登录下方链接下载查阅《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六春湖景区游步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aAM5hjnMsx9QKKeyVo4GA提取码:rg0y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许工;电话:13655702015;地址: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宝塔路46号。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亚美路80号;联系人:魏工;电话:0570--3863388

审批部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570-3890105,传真:0570-3890106

 

 

单位(盖章):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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