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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年处理量钼尾矿砂15万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年处理量钼尾矿砂15万吨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青田嘉隆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工桐坑尾矿库(原为青田县天工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天工桐坑尾矿库)于2005年建成使用至2018年停用,尾矿库堆积子坝高度约610米,略高于设计标高。2018年停用后,当地政府一直要求对该库进行清库,以减轻尾矿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因尾砂堆存对土地资源的破坏,避免尾砂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提高钼资源利用率,改善周边环境质量。为此,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2018年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回采工程设计,2020年3月开始启动该项目。回采工程建设单位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钼矿石浮选、钼产品加工、销售的企业,是由青田县泰华钼业有限公司、青田县天工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青田县时汇钼业有限公司、青田县振兴钼业有限公司、青田县海马钼业有限公司等5家选矿厂经过兼并重组成立的。企业租赁位于青田县黄垟乡石坑岭村墩下的闲置厂房作为再选厂使用,租赁面积约4500m2。天工桐坑尾矿库内现尾砂库存总量约54 万m³(约为86.4万t),企业尾砂回采规模可达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480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使用已建厂房,不涉及厂房施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再选厂位于青田县黄垟乡石坑岭村墩下,天工桐坑尾矿库位于桐坑,东泰2号尾矿库位于菇溪河床,根据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项目主要敏感保护目标为东泰2号尾矿库东南侧742m的平岸村、东泰2号尾矿库东北侧812米的下垟村、再选厂西北侧502m的石坑岭村、天工桐坑尾矿库东北侧478m的桐坑、北侧1.4km的黄垟乡政府、天工桐坑尾矿库西南侧1.2km的外黄垟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的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不外排。项目尾矿区表层开挖及道路洒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选矿废水经东泰2号尾矿库(絮凝剂+降解沉降+石英过滤)处理后引入尾水导流渠排入菇溪。在采取措施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本项目外排污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天工桐坑尾矿库回采施工及再选厂区内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相关降噪措施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回采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经相关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尾矿渣经管道输送至东泰2号尾矿库,沉淀处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后,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施工过程中会对区域内动物有一定影响,将导致部分动物会暂时迁走,但对动物的栖息地影响也是暂时性的,经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后不会减少当地动物物种数量,相反,物种数量将有明显增加。由于尾矿库的渗漏和外排水影响,其对尾矿库周围及下游地下水产生负面影响,进入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还会发生生态转移,产生富集或累积作用。尾矿库闭库及生态复垦后,可极大的减轻尾矿库对土壤侵蚀和水体的污染。尾矿库尾砂堆积由于环境风速等原因造成尾矿库滩面干尾砂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尘污染。闭库工程完成后,由于尾矿库滩面将覆土,并进行绿化植草,尾矿库面恢复植被后,大大减少了扬尘的产生,从而减轻了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中的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不外排。项目尾矿区表层开挖及道路洒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选矿废水经东泰2号尾矿库(絮凝剂+降解沉降+石英过滤)处理后引入尾水导流渠排入菇溪。本项目废水经治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废气:在施工场地勤洒水;保持场地路面的清洁;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尾矿砂的回采作业。施工单位优选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可达标排放。 噪声:经基础减振、墙壁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再选厂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尾矿渣经管道输送至东泰2号尾矿库,沉淀处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应定期委托有相应的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处理。治理可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需要进行施工的地带应尽快施工,以减少裸露地表的时间,从而减小发生水土流失的几率。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作用,以减轻水土流失。做到分段施工,每一段施工完成后要恢复表层植被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尾矿库原有截、排洪沟可作为运营期临时截、排水沟,避免大量雨水入库引起尾砂冲刷下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年处理量钼尾矿砂15万吨建设项目尾矿位于青田县黄垟乡黄垟村桐坑凹头、再选矿位于青田县黄垟乡石坑岭村墩下。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简本查阅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可致电、传真、信函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联系人索取。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如公众认为有必要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请在查阅期限内致电、或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联系人索要。如有其他方面的书面意见需要提供,请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环评单位联系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询公众意见范围:以项目经营场所为圆心,直径5km范围内的利益相关公众。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9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联系。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系方式:0578-6821190 0578-6095080 建设单位名称: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王海;电话:15906887888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工;电话:0577-88930800
公示单位:青田嘉隆钼业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