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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长兴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12-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兴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王路388号

建设性质:迁建

项目概要:拟整体搬迁至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王路388号,租用长兴圆创实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1840平方米,并新增全自动缠绕膜机、全自动分切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胶带1600万卷、缠绕膜3600吨的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润360万元,税收15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有机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原材料包装固废、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吹塑成型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吹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至长兴深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将废气处理收集净化风机等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再独立加装软接、高效消声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在管架的支承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如橡胶垫及棉织物,加大基础设计,并设置隔离墙,地脚配置减震器,在风机周围设置隔声罩等;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做好隔震垫;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它人为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材料包装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委托相关单位集中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王路388号

联系人:杨国明     电话:18072600677

2、环评单位:长兴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丹妮    电话:13511248604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格兰国际广场2704C-2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4日~12月27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 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睿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