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9 10:1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1 月             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泳溪乡浙江天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包括:500kV主变压器、500kV出线电缆和地面开关站内电气设备及相关设施。500kV地面开关站采用GIS户内布置,4台主变布置于地下主变洞内,单台容量为530MVA,距地表垂直距离约600m。500kV高压电缆从主变洞下游侧经500kV电缆出线斜洞引至地面开关站GIS室,2个出线间隔至500kV回浦变电站。 主变洞、电缆出线洞、开关站进站道路、开关站土建工程包含于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中,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包含于主体工程评价中,开关站建设和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开关站送出输电线路另行立项,由相应的建设单位承担,不包含于本工程及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中。已按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承诺将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行后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本工程将主变压器布置在地下主变洞内,主变压器至地面开关站之间的出线采用电缆型式且布置于地下电缆洞内,地面开关站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内布置的形式,大大降低了运行期对外界电磁环境的影响。 (2)开关站内电器设备接地,站区地下设接地网,以减小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 (3)开关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4)保证开关站内所有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声环境保护措施 (1)开关站总平面合理布置,主变位于地下主变洞内,地面开关站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内布置;开关站排风机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同时加强绿化并设置围墙,进一步降低运行噪声影响。 (2)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 (3)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 (4)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应提前告知当地居民。 (5)要求导线和金具等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开关站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6)地面开关站东北侧的柴油发电机房内,在排气管与柴油发电机的连接处设减震及膨胀排烟接喉,以减少柴油发电机组的振动对排气管的影响,降低噪声水平;室内内壁及天花板上采用隔音板做吸声;墙外安装固定百叶,墙内层安装电动密闭风阀,导风罩安装排风侧阀,进风口应配以阻性片式消声器;机房门窗采用防火隔声门窗。 水环境保护措施:开关站运行期按远程集中监控,站内无常驻人员,仅有少量巡视人员,工程上已考虑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1t/h,可满足50人以下的生活污水处理量),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禁止乱堆乱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25万m3,开挖有用料直接运至下库大坝填筑,弃料运至下库库尾弃渣场或库内弃渣场。 开关站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地下主变洞内设置集油坑和事故油池(容积350m3),当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事故油池,经油水分离后回收利用,对少量不能回收利用的含油废水和废渣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11-09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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