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换流站配套500千伏接入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9 10:1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11 月             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换流站配套500千伏接入工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嘉兴市海宁市、桐乡市、秀洲区及湖州市德清县境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变电工程:乔司50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仁和50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瓶窑50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王店500kV变电站间隔改造工程; (2)线路工程:本工程共计新建改造线路约2×152.6km,其中新辟走廊新建段长度约2×19.1km,利用原有走廊重建段长度约2×89.1km,利用原有杆塔增容改造段长度约2×44.4km,拆除原有线路段长度约2×101.7km。此外改造王由5442线,利用原有走廊重建段长度约2×0.3km,拆除原有线路段长度约2×0.3km,原有和新建段线路均为同塔双回路。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承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的环保措施1 设计阶段 (1) 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 500kV同塔双回路新建段/重建段,导线型号4×JNRLH60/LB1A-630/45铝包钢芯耐热铝绞线 如果在边导线下建有人员经常活动的一层平台(按3m高计,计算高度4.5m)、二层平台(按6m高计,计算高度7.5m)、三层平台(按9m高计,计算高度10.5m)、四层平台(按12m高计,计算高度13.5m)、五层平台(按15m高计,计算高度16.5m)、六层平台(按18m高计,计算高度19.5m)、七层平台(按21m高计,计算高度22.5m),根据理论计算结果,最低线高应分别抬高至21m、21m、24m、27m、30m、33m、36m。 2) 500kV同塔双回路新建段/重建段,导线型号4×JL3/G1A-630/45钢芯高导铝绞线 如果在边导线下建有人员经常活动的一层平台(按3m高计,计算高度4.5m)、二层平台(按6m高计,计算高度7.5m)、三层平台(按9m高计,计算高度10.5m)、四层平台(按12m高计,计算高度13.5m),根据理论计算结果,最低线高应分别抬高至21m、21m、24m。 3) 500kV同塔双回路增容段,导线型号4×JNRLH60/LB1A-630/45铝包钢芯耐热铝绞线 如果在边导线下建有人员经常活动的一层平台(按3m高计,计算高度4.5m)、二层平台(按6m高计,计算高度7.5m)、三层平台(按9m高计,计算高度10.5m)、四层平台(按12m高计,计算高度13.5m)、五层平台(按15m高计,计算高度16.5m)、六层平台(按18m高计,计算高度19.5m)、七层平台(按21m高计,计算高度22.5m),根据理论计算结果,最低线高应分别抬高至19m、21m、24m、27m、30m、33m、36m。 4) 500kV同塔双回路重建、增容段并行,导线型号均为4×JNRLH60/LB1A-630/45铝包钢芯耐热铝绞线 如果在边导线下建有人员经常活动的一层平台(按3m高计,计算高度4.5m)、二层平台(按6m高计,计算高度7.5m)、三层平台(按9m高计,计算高度10.5m)、四层平台(按12m高计,计算高度13.5m)、五层平台(按15m高计,计算高度16.5m)、六层平台(按18m高计,计算高度19.5m)、七层平台(按21m高计,计算高度22.5m),根据理论计算结果,重建段最低线高应分别抬高至21m、21m、24m、27m、30m、33m、36m,增容段最低线高应分别抬高至19m、21m、24m、27m、30m、33m、36m。 5) 浙北换流站南侧出线处四个500kV同塔双回路新建线路并行,导线型号均为4×JNRLH60/LB1A-630/45铝包钢芯耐热铝绞线 如果在边导线下建有人员经常活动的一层平台(按3m高计,计算高度4.5m),根据理论计算结果,最低线高应抬高至21m。 (2) 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 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极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2) 线路后续优化时应尽量向离开居民点的方向调整,尽可能增加线路与民房的距离。 2 施工阶段 (1) 大气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 线路塔基基础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定时洒水使施工区域保持一定湿度。 2) 对施工临时堆土、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裸露地表,采取密目防尘网、彩条布等进行表面苫盖措施,抑制施工扬尘。 (2) 水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人抬道路。 2) 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或静音爆破的方式,减少施工噪声。架线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工艺。 3) 施工中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 4) 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不能随意堆弃,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5) 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如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6) 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 7) 河流两岸的塔基尽量利用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塔基周围修筑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线路尽量采用一档跨越,不在水体中立塔,不会对跨越河流构成影响。 8) 对穿(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线路段,设计、施工、运行还应满足以下措施要求: a.线路对水面的净空距离、塔基对水体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规程要求;施工营地、牵张场地设置应尽量远离水体,避开保护区范围,禁止施工与生活废水排放进入水体,禁止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弃入水体; b.控制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物料堆放远离水源区;用油机具采取隔离垫护措施,防止油污泄漏污染环境,加强污染事故风险防范;禁止运油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加油作业; c.施工作业区应采取围挡措施,并对临时堆土采取苫盖措施,减少塌方、减小风蚀性水土流失; d.施工车辆进入保护区前应检查是否存在机油泄露风险;进入陆域时应对车身、轮胎表面进行清洗;运输颗粒粉状材料时应全程采取遮挡覆盖或封闭措施。 e.架线阶段施工单位应结合跨越段保护区水面高度进行针对性的施工方案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安全作业距离,防止展放过程中导地线等与水体产生接触; f.架线阶段加强施工人员的操作管理,防止金具安装过程中零件、包装等固体物坠入水体; g.施工期应提高水重复使用率,及时清理、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禁止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施工垃圾等弃入水体中; h.加强施工人员的水源保护意识教育,施工过程中禁止捕捞与下水游泳; i.运行期巡视检修人员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禁止随意弃入水体。 J.运行期线路巡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合理规划巡视路线,尽量减少在保护区范围内穿行长度,尽量避免开辟新的车行巡视道路,尽量利用现有的农耕路、步行道,降低巡视活动对保护区内地表植被的践踏破坏。 (3) 声环境保护措施 邻近居民集中区施工时,应严格控制主要噪声源夜间施工和施工运输的夜间行车,使其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4) 固废影响控制措施 a.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b.本工程施工期间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导线和钢材将送至专门处置部门回收利用。 c.输电线路塔基开挖的余土按水保方案的要求,及时就地铺平。 (5) 生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线路工程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见报告7.3.7章节。 3 运行阶段 在居民集中区及人群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高压标志及有关注意事项。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 开展运行期工频电磁场环境监测工作,如发现有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磁场强度值超过环保标准,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拆迁安置。 4 环境管理措施 强化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环保组织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培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建设单位根据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由环境监理单位专门负责本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分别针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提出相应的验收标准及细则,并在合同条文中列入,以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在工程建设阶段得以顺利实施。 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投运后,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合成电场强度及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送电工程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做好公众沟通工作。 加强对线路巡检人员的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巡检过程中关注环保问题;生态类保护目标范围内尽量减少线路巡检和维护时的人员和车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11-09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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