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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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189号)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现将张扬等392名2021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4.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07,联系电话:0571-28869129。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前公示人员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202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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