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举报奖励制度成效初显 | ||||||||
|
||||||||
我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起步早,2001就开始了制度探索,2020年11月,省厅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七种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奖。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流程》,细化举报奖励的程序和分工,全省11个设区市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通过群众举报破获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如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一枚无主放射源,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置,避免了辐射事故发生,举报人获1.5万元奖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企业私设通江暗管偷排废水案件,涉案的4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举报人获30万元重奖。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温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地也陆续发放了举报奖金,还有多个举报奖励案件正在办理中,待下达处罚决定和法院判决后实施奖励。截至6月底,全省共发奖金21笔,共计67.4万元,其中单笔最高奖金30万元,制度成效初显。 各地对重大环境问题实施重奖举报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做法,对举报小微环境问题也实施奖励。如嘉兴秀洲出台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小微环境问题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的奖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领奖,奖励快速、领奖方便,提高了举报人的积极性。丽水推出“i丽水”多业务协同场景积分奖励措施,上线以来共处理环境问题举报1100余件。台州临海创新突破,对举报正在建设中的私设排污暗管的违法行为实施10万元重奖,消除了企业未来偷排的隐患。各地的创新举措,既是对我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有益补充,也为全省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