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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查办大案要案及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21-11-25 17:25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对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查办大案要案及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的函〉的复函》,经研究,拟对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给予集体二等功,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给予集体三等功,拟对杭州“4•26”案专案组叶军奎、金鑫、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金剑虹给予个人二等功,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王建江、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叶其彪、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王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徐雪峰给予个人三等功。 根据有关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厅人事处、驻厅纪检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电话:2886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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