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工程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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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1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189号)精神,11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11月16日-11月22日。 4.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28869129;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附件: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工程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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