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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平苍高速至南雁荡山景区南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平阳县交通局
2021-10-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11028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瑞平苍高速至南雁荡山景区南线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平阳县交通局

项目选址:平阳县水头镇

总投资额:3.817亿元,其中建安费2.090亿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起点接在建瑞平苍高速水头互通,终点接现状S230省道路线长度为3.443km,其中主线桥梁约1066延米/4座(736/4座双幅),隧道约739m/1座(长度为单幅长度)。设计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24米。其中-ZK0+040.005ZK2+400段为瑞平苍高速水头互通连接线,设计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12米,设计采用单向路拱横坡,可作为本项目左幅,目前正由瑞平苍高速建设单位实施,不纳入本项目;本项目对瑞平苍高速水头互通连接线对应右幅-YK0+040.005YK2+400段路基部分按一级公路进行拼接改造,-YK0+040.005YK2+400K2+400至终点段为本项目设计实施内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详见附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

水环境: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地表径流污水,经对应措施处理,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根据分析,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沥青烟气和隧道施工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选择适合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限制车速、设置除尘设施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道路建设时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以及隧道及部分路基爆破,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内、爆破点550m内敏感点的声环境会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采取隔声等措施,可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弃渣等,通过对应措施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生态环境:工程对一般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对局部植被、农田以及植被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短期的,通过后期生态恢复,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2、运营期

水环境:路、桥面径流水污染物浓度不高,对沿线河流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汽车尾气通过单车排放标准提标、汽车能耗调整等对影响影响逐步减小。

声环境: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沿线部分敏感点超标,通过噪声防治措施治理,对沿线声环境可接受。

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有平时环卫、路政部门清扫的路面垃圾。可得到及时清运,其对环境影响很小。

风险:运营期风险主要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泄露,通过本项目提出措施,风险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限制车速、设置除尘设施、篷布覆盖等措施;沥青铺设废气采取选择恰当时间并避开不利风向;隧道施工废气采取机械通风、选择恰当施工时间等措施。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并采取隔声措施;爆破时间合理避开人群密集时间,做好提前通知,并设置安全距离。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弃方包括钻渣泥浆、土方、石方、建筑垃圾,其中钻渣泥浆经过沉淀渗滤去除废水后充分利用,拆迁建筑材料社会化利用,其他余方全部外运综合利用

生态:严格控制作业范围,施工临时用地及时复绿,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措施,加强振动施工机械管理,洒水抑尘,优化线位和施工方案等。

2、运营期

废水: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

废气:加强道路清扫与车辆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

噪声: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加强路面维护,紧邻居民密集的村庄路段实施限速,对沿线超标的声环境敏感区安装隔声窗,合理规划临路土地用途。

固废:公路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丢弃的饮料袋、易拉罐等。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工作,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态: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

风险:优化路线设计,加强安全标示、防撞、防眩等设计,加强车辆监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风险影响在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11111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凤岩村、南山村和增光井村等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敏感点。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11028日~1111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735981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新平阳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华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7855828780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会路93F1-3F3    E-mail574316102@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平阳县交通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68551318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平阳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11028


1  工程沿线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桥梁名称

中心桩号

涉及河道

桥梁总长(m

桥宽(m

水质保护目标

1

苦竹头2号中桥

K3+053

鳌江支流

90

34

Ⅳ类

2

苦竹头1号大桥

K2+818

鳌江

240

23.5~30.5

Ⅳ类

3

水头桥

K0+217

鳌江支流

16

13.75

Ⅳ类

2  工程沿线主要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主线)

序号

名称

桩号

行政区划

相对位置

平均高差(m

规模户数

第一排最近距离(距边界线/距中心线距离,m

敏感点与工程位置关系图

现场照片

运营期保护要求

4a

2

总户数

主要楼层及朝向

声环境

大气环境

1

平阳建安康复医院

YK3+404

水头镇

东侧

0.1

/

/

/

/

17.2/5.2

 

 

4a

2

2

建安村

YK2+985~YK3+065

水头镇

两侧

0.77

3

43

46

2层为主/侧对

20.6/8.6

 

 

4a/2

2

3

凤岩村

YK2+785~YK2+388

水头镇

两侧

0.42

4

38

42

3层为主/侧对

19.4/7.4

 

 

4a/2

2

4

南山脚村

YK2+060

水头镇

两侧

0.93

0

5

5

2层为主/侧对

73.6/85.6

 

 

2

2

5

增光井村

ZK0+612

水头镇

两侧

3.84

5

38

43

2层为主/侧对

19.6/7.6

 

 

4a/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