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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获省级以上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三年总量超7.9亿元
发布日期:2021-01-04 17:11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嘉兴获得2021年度中央、省级提前下达环保专项资金补助3.06亿元(其中,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别占全省的52.5%、18%),资金量位居全省首位。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级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抢抓机遇、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争取力度,在2019年、2020年分别获得专项资金补助2.52亿元、2.32亿元,三年总量位居全省同类市第二名,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强力支撑。一是科学谋划。吃透上级资金扶持政策精神,研究上级资金支持方向,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把握建党百年重要节点,局领导多次组团赴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精准谋划重点项目,充分挖掘项目潜力。2021年,南湖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获全额补助1亿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涉及水生态建设3个项目获补助8024万元,创嘉兴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总额历年之最。二是主动对接。局领导主动作为,多次赴京去省加强沟通、争取支持;业务条线之间有效衔接,掌握一手信息、补齐能力短板。项目申报期间,邀请中国环科院及省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培训指导,根据要求动态调整相关资料,有效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今年,全市共8个项目成功纳入中央专项资金储备库,入库项目100%获批资金。三是跟踪问效。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推行“一案一策”,对项目逐个进行跟踪问效,通过系统实时跟进项目进度、设立专人每季开展专项督察,项目结束后聘请第三方开展绩效抽查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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