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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建设单位:
2021-01-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

2.工程内容:根据《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实施方案》及批复,工程主要内容为水域调整15片,其中开挖疏浚区9片,面积2.42km2,控制开挖底高程22.7m,开挖土石方1106.3m3(含水库清淤);回填区块6片,面积1.66km2,控制回填高程31.2m。回填土石方673.5m3。占补平衡实施完成后,包含三段堤岸占用在内多补偿青山水库防洪库容约51m3。项目工程总投资78243万元,总利息7368万元。

3.实施地址:临安区区东、青山水库库尾的北、南侧

4.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青龙社区、泥山湾村、如龙村、灵溪村、环湖村(平峰村所属行政村)、余村、新联村、潘山社区(同人山庄所属社区)。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扩散距离近、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工程应加强对扬尘排放源及疏浚作业的管理,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等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废水

施工期对库区水质及取水口的影响:

实施阶段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阶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淤泥堆放废水。施工人员利用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对化粪池、公厕进行定期清理至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经杭州市临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砼加工系统或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不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砼加工系统或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不排放。初期雨水、淤泥堆放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及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多余部分可用于灌溉附近农田、林地,不会影响地表水质。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排放口设置,在严格管理的情况下,没有废水入湖污染问题。

本项目水库清淤采用挖机清淤的方式,在清淤过程中会引起水库底部淤泥搅动,会使局部区域的SS、总磷、总氮浓度升高。为在整治期间减小水质污染,采用分区作业方式,水库清淤施工区周围采取布设防污屏防止泥沙污染周边水体。因此,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水库底部淤泥搅动,而造成的局部区域的SS、总磷、总氮浓度升高情况并不会影响周边的正常取水。项目实施占补平衡,开挖区、回填区均在湖区周围,不涉及其他影响环境的利用方式。项目施工完成后的库区扩大,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水库富营养化程度,对水环境具有正效应。

施工区对库区其他水文要素的影响分析:

a)施工期对库区蓄水量、生态流量(水位)、水域面积、生态流量的影响

本项目水域调整和清淤方式采用分区分期进行。作业区采用生态防污屏围挡隔离水面,设固定式生态防污屏。本工程对水库库区北面、南面低洼区块填高,将水库库区中部和南部高于正常水位23.16m的区块挖低,形成水面,补偿因填高占用的水库防洪库容,增加水库南面生态水域景观。因此,工程建成后,将增加青山水库防洪库容51.5m3,增加青山水库调蓄库容83.7m3。因此,项目施工对水库影响可接受。

b)施工期对库区水质、含沙量及水生生物的影响

通过将水库库区中部和南部高于正常水位区块挖低,增加了水库水流的流动性,从而可以改善青山水库水质。青山水库现状水质总磷、总氮的超标主要是因为生活污水排放、化肥流失及水土流失等造成污染源中的氮、磷营养物质随径流进入青山水库,通过移民搬迁,对改善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工程为水域调整和水库清淤项目,清淤会使水库沉积淤泥量减少,根据项目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清淤工程量约85.5m3,淤泥主要成分为泥、沙和卵石,因此,清淤会使库底含沙量减少。同时,库区淤泥被挖走后,引起的环境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水生生物的生存、行为、繁殖和分布。

本工程实施后,可有效防治河水对岸坡的侵蚀,对保持水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两侧绿化带又可以有效涵养水分,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质,有利于防止淤积。

3噪声

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车辆等将产生一定的噪声,施工噪声的产生是无法根除的,故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短暂影响,对此,应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尽量减少噪声的产生,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尽可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

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

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

a)陆域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将破坏施工区域区域内原有植被的生长,其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工程施工完成后,通过对工程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种草植树,可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段内使受项目影响的陆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弥补工程建设造成的损失。本工程结束后,陆域生态环境将逐渐恢复,不会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b)水域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局部水域悬沙浓度急剧增加,增加的悬沙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渔业资源造成损害,使水生生物正常的繁殖、生长、生理等过程受到影响,其影响为短期行为,污染范围主要集中在岸边局部水域,在施工完成后一定的时间内,可以恢复到接近正常水平。

c)对鱼类的影响

工程区没有洄游鱼类。本项目涉水施工尽量不在水库鱼类繁殖产卵季节,整治施工活动中的作业噪声、水体中悬浮物的增加等将会对鱼类产生一定的驱赶效应,使它们对这一区域发生回避,但对鱼类的产卵繁殖影响不大,待水库正常蓄水投运后,各种鱼类将正常生长、繁殖。

d)工程沿线用水影响

工程施工对沿岸生活、工业用水基本没影响。项目区范围内农田较多,灌溉用水取自南苕溪及周围河流,施工导致水体悬浮物浓度的增加有可能对农田灌溉用水产生影响。

e)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施工期因施工人员较为集中,人口流动性较强,临时生活区卫生条件较差,容易引发各类传染病,有可能对工区人员及当地人群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f)对景观的影响

施工期开挖、回填等对项目区植物造成损坏,使得项目区林草覆盖率降低,影响项目区景观。但随着施工期结束,低挖区变成库区水面,将有利于青山湖国家级森林公园景观恢复。

g)水土流失影响

本项目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要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采取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设计,利用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多种方式防治水土流失,保证工程对水土流失影响降到最低。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在工区周围距离环境敏感目标较近的区域设立简易隔离围屏,及时清运弃土,为施工人员发放防尘面罩;加强施工区管理和养护,定时对工区进行洒水;散装材料运输应采取有效遮盖防止洒泄;设备、材料应设专门堆放点,可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发动机应在正常、良好状态下工作。清淤分区施工等。

废水:实施阶段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阶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淤泥堆放废水。施工人员利用移动式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对化粪池、公厕进行定期清理至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经杭州市临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砼加工系统或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不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至砼加工系统或用于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不排放。初期雨水、淤泥堆放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设备及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多余部分可用于灌溉附近农田、林地,不会影响地表水质。

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和减振设施,在高噪声车间内设吸声体;加强设备的维护。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位于临安区区东、青山水库库尾的北、南侧,建设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河湖整治施工完成后,其对环境具有正效应。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减缓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书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21~2021219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8767118582

建设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商先生       联系电话:15957160168

 

公告发布单位: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129

公参公示报告-临安区青山湖综合治理保护工程—水域调整(占补平衡)和水库清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