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
发布日期:2021-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始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畅通公开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 1.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设立“浙江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下设蓝天保卫战、碧水行动、净土行动、清废行动四个子栏目,集中展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各地经验做法等信息。建立市、县(市、区)环境质量排名公开制度,对11个设区市水、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排名并在“浙政钉”发布。实时发布省控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清新空气站点实时监测数据、设区城市未来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报,及时发布全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和预警解除信息。实时发布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监测数据,按月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按季度公开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 2.疫情防控环境信息公开。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及时公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和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情况。主动发布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举措、帮扶指导等工作动态,加强疫情防控政策的解读和宣贯,及时消除公众对疫情期间环境安全的恐慌。 3.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省共确定重点排污单位3972家。完成全省2257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相关数据实时通过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予以公开。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设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共有11000多家已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对自行监测方案、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公开,2020年累计发布4300多万条监测数据及信息。设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实时公开监督性监测数据,2020年累计发布9万条监督性监测数据,同时每半年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评价报告。 4.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相关信息。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时公开执法检查信息。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根据企业日常环境守法情况实时发布、更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定期更新浙江省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及时公开上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年报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 5.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务服务网调整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2.0,全面推进办事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按程序做好环评审批、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各类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的信息公开,有效促进了环保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办事审批系统全面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渠道全覆盖、信息全关联、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企业许可证核发、许可注销撤销和企业自证守法等信息,2020年全省核发的20612张排污许可证均可通过平台查询信息。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和互动回应 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浙江环保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等情况。及时发布厅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0年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全部公开。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六次。不断完善重大信息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做好《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等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运用图表图解等形象化、通俗化方式进行解读,在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积极落实厅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的职责,分别在新闻发布会和政企恳谈会上带头解读政策2次。及时做好衢州中天东方硅材料有限公司火灾,湖州某企业跨省处置危废等重大敏感事件的舆情情况报送及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主办的26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全部全文公开。继续深入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全省共160家单位列入向公众开放名单,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活动2万多场次,参观人数累计达200万人次。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动态修改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职责分工。 (四)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评估细则》,加强政务公开考核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指导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全面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 及时总结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的经验,重新梳理了26中常见情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39件,已全部办结。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69件,占比49.6%;网络申请60件,占比43.2%;现场申请10件,占比7.2%;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评、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内容。从答复情况看,属于已主动公开或同意公开的52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65件,其他情况2件。 (六)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三统一”(统一名称、统一位置设置、统一格式体例)要求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目录,加强信息的发布和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及时、有效。根据生态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增 “浙江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服务“六稳”“六保””等特色专题,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公众关注度持续提高。不断优化栏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和数据互联互通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不断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的内容建设和回应工作,在“双微”平台开设世界环境日、“书记(市长)谈生态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山”之路、“环保督察”等专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积极开发新媒体产品,更多采用“一图读懂”、短视频、卡通形象等生动灵活的方式提升传播的趣味性和吸引力。全年共发布微博1971条,微信1637条。微信阅读量不断攀升,新浪微博粉丝已达113万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共1件,复议结果为部分撤销;没有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信息日益增长的关注度;政务公开平台的功能设计与用户体验感尚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日益增长的公众需求。 2021 年,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通过挖掘推广相关成果经验、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等方式,继续推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策、重点信息解读。特别是对重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背景、实施范围、重点内容、法律依据和制定过程等进行全方位公开解读。多采用“一图读懂”、音频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生动案例、客观数据、直观图标等方式解读,增强解读回应的可读性、实效性。探索开展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提升公众网上查阅信息、咨询办事体验和满意度。继续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通过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主题宣传,扩大生态环境工作和政策的影响力。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协调联动,推进网站和新媒体在信息、服务和应用等方面的不断融合,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合力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相关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