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玉环圆满完成这起生态损害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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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污染责任主体台州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将5.06751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上缴至区财政账户,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圆满完成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案例回顾 2020年7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在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巡查中发现玉城街道草碎塘污水管道发生移位,管道污水溢流至河道,对水质造成影响。 事故发生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第一时间联合玉环市治水办(河长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通过关闭污水阀门,对河道污水进行围挡,修复管道等措施,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联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推进该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工作。 经过深入调查,该公司工程队因在草碎塘处堆放过高石渣,造成该处污水管道移位沉降,最后致污水溢流到河道造成河道污染,根据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责令该公司进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或修复被损的生态环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作为索赔主体与赔偿义务人进行多次磋商,并于2020年11月4日双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目前该案赔偿资金已到账,该笔资金将用于后续生态环境修复相关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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