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已批准
发布日期:2020-09-09 14:1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丽水市人民医院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事项于2020年9月9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丽水市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15号

法定代表人:黄刚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K0002]

有效期至:2022年04月05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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