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2431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92号)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08 11:22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陈志生:

我厅已收到您要求获取浙江省衢州市柯桥区“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衢州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92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所需内容信息描述”以及情况调查,您要求获取的信息是《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该信息我厅已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请您通过登陆我厅门户网站,《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网页链接sthjt.zj.gov.cn/art/2016/10/26/art_1229036425_15295994.html,批复文件《关于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具体网页链接sthjt.zj.gov.cn/art/2016/11/22/art_1201952_15025448.html,予以查阅、获取。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复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