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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102号)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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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清、童宗琴、徐云生、徐正林、应冬华 : 我厅已于2020年9月7日收到你们关于要求获取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石埭村“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的申请(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第102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检索,你们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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