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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从快从严查处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案
发布日期:2020-09-02 14:19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开始实施,明确加大了对违法堆放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天,台州市椒江生态环境分局以“清废行动”为抓手,以“新《固废法》”实施为契机,对辖区内8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展开专项行动,从快从严查处了一起危险固废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据悉,这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全省查处首例案件。

当天上午,椒江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章安街道某固体废物收集公司发现该公司固废车间堆放大量危险固废,种类各样,包括废原料桶、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废树脂、废活性炭和废油污等,总量约60吨,各类危废均未张贴标识标志。执法人员立即录像固定好证据,对违法现场进行勘查、并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制作笔录。当天中午,椒江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做出罚款14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当天下午,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收到椒江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危险固体废物一定要按照规定收集、贮存,未张贴标识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固废法》实施后,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下一阶段,椒江生态环境分局将以新《固废法》实施为总抓手,对辖区内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零容忍,利剑斩污,为城市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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