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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全面打响夏秋季“臭氧阻击战”
发布日期:2020-09-10 11:5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臭氧已开始逐渐取代PM2.5,成为夏季的首要大气污染物,是影响夏秋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全面打赢“臭氧阻击战”,有效遏制臭氧季节性污染,义乌市制定印发了《义乌市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通过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同时通过业务培训、专项检查、专家指导等措施,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力争打造“双控双减”样板。

一、强化减排措施

一是加大源头替代。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以及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从源头控制臭氧的生成。

二是实施调序生产。分类分级制定O3污染季节重点VOCs强化减排计划实施不少于30%的减排比例。鼓励重点VOCs企业在夏秋季(5-10月)避免或减少涉VOCs工序生产,在O3污染易发时段(10:00- 17:00)采取调序生产,将产生VOCs的工序调整到夜间或臭氧预报不超标的时间作业,减少O3污染生成。对使用有机溶剂等原辅材料,末端治理仅采用单一低效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协商进行强化减排。

三是强化应急减排。根据监测预测结果启动强化减排措施,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施工作业,加油站装卸油作业,重点区域5公里范围内绿化带喷洒农药、使用化肥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为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切实发挥污染“削峰”作用。

四是强化移动源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并联网。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重点场所(单位)入户检查,加强遥感监测数据应用,按要求准确报送信息,建立重点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推行国六新车排放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常态化开展对施工工地、机场、物流园区和高排放控制区的非道检查。开展销售和使用环节油品、尿素质量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

五是加强监测分析。加强区域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趋势预测会商,及时研判和发布污染应急信息和处置建议。建立VOCs走航监测作战小单元,实时监测排查VOCs污染排放情况。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责任,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企业集群VOCs采样监测。

二、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和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7月8日下午召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业务培训暨攻坚工作部署会,为企业更新业务知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推进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和有机废气治理提升工作;7月24日对生态环境执法队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现场检查要点。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组织业务科室和执法队等专业力量,分六个检查组,结合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指导检查。从无组织排放、收集设施、运行状况、台账及信息公开情况等四方面,重点检查废气收集设施安装是否到位、管道是否老旧破损;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采样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处理耗材用量和更换管理台账是否规范;盛装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容器及废料桶是否加盖、密闭,是否存放在于室内,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收集进废气处理系统,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包装(分装、灌装)过程是否密闭或收集进废气处理系统,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环节是否应收尽收等。通过条目式对照检查,明确企业存在的短板问题,帮助企业有的放矢的开展整改。

三是加强帮扶指导。在印刷包装、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中选取较有代表性的15家企业,邀请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专家,通过实地走访把脉,为企业对症下药,为其他企业树立整改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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