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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杭州凯业玻璃设备有限公司年新增20台四边磨磨边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杭州凯业玻璃设备有限公司年新增20台四边磨磨边机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规模:企业拟投资700万元,计划将现有项目工艺中的外协涂装调整为自主涂装(采用水性漆),其余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并新增20台四边磨磨边机。企业仍然选址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庆林街86 号10 幢西面,利用已租用杭州临安形象塑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厂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购置磨床、激光机切割机、喷漆生产线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20台四边磨磨边机生产能力(结合现有项目产能,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70台四边磨磨边机)。 3.用地选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庆林街86 号10 幢西面 4.建设单位:杭州凯业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庆北村。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小于10%,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或程度内。 废水:项目涂装废水经混凝沉淀、强氧化等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达标纳管,最终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和纳污水体影响均较小。 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选型和相应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项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涂装废气集气后经水帘+水喷淋+水汽分离器+活性炭处理,并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废水:项目涂装废水经混凝沉淀、强氧化等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达标纳管,最终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对附近水体基本无影响。 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消声和减振设施,在高噪声车间内设吸声体;加强设备的维护。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凯业玻璃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计划将现有项目工艺中的外协涂装调整为自主涂装(采用水性漆),其余工艺均不发生变化,并新增20台四边磨磨边机。企业仍然选址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庆林街86 号10 幢西面,利用已租用杭州临安形象塑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厂房面积为2000平方米,购置磨床、激光机切割机、喷漆生产线等设备,建成后新增年产20台四边磨磨边机生产能力(结合现有项目产能,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70台四边磨磨边机)。 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横畈庆林街86 号10 幢西面,建设项目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书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7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1097959、0571-61096399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8767118582 建设单位:杭州凯业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女士 联系电话:13093779265
公告发布单位:杭州凯业玻璃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