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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新型光伏玻璃窑用耐火材料3000套、高温烧结定型材料1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5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经营范围为耐火材料生产等。企业收购长兴宇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土地面积22532平方米,建筑面积33850平方米,新增单螺旋带混合机、双螺旋锥形混合机、梭式窑、立式搅拌机、电焊机、新材料研究实验室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新型光伏玻璃窑用耐火材料3000套、高温烧结定型材料120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周边主要的敏感目标见下表。 表1 主要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的强制通风;炉窑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经高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通入长兴县城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切割打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系列隔声、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焊渣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和次品、废弃模具等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均不排放;打磨废气沉淀池的沉渣作为产品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排放;废液压油包装桶和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式布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的强制通风,废气经处理后预计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炉窑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经高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预计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燃气废气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户作为有机肥清运,不排放,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预计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目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预计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和焊渣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和次品、废弃模具等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均不排放;打磨废气沉淀池的沉渣作为产品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不排放;废液压油包装桶和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拟建项目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不排放,并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有关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有关修改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设置固废固废暂存场,设立标牌,不允许在露天堆放,做到防雨、放流失、防二次污染等措施,暂存场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做到及时清运,做好台账记录,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基本不会以大气沉降形式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企业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将固废储存在室内,地面采取硬化防渗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基本不会对项目区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分析 总体而言,虽然企业厂区内存在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包装桶),但危险化学品存量、用量小,只要在项目运营期间将环境风险防范理念贯穿于运营全过程,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企业环境风险可防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型光伏玻璃窑用耐火材料3000套、高温烧结定型材料1200吨建设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新塘路7号-1,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利强 电话:13706533598 2、环评单位: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 亮 电话:13867270122 联系地址: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六路580号二楼-1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