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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良工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X、γ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09 15:1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 年  7 月  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业X、γ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江南路721号良工泵阀股份有限公司为促进公司自身的生产发展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并兼顾丽水市莲都区周边阀门企业无损检测的需求,良工泵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E-03-7工业地块1#厂房内新建一间探伤室,并配备2台X射线探伤机和3台γ射线探伤机,对公司自生产及第三方单位委托的阀门进行无损检测。所有探伤作业仅限于探伤室内,不在车间或野外探伤。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1、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本报告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辐射安全措施、辐射安全设施及装置、“三废”处理设施及措施等辐射环保内容进行建设,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落实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相应的人员档案。 2、环评报批后并建成,公司需及时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4、待本项目γ射线探伤室停止使用后,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退役手续。(1)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及γ射线,另外探伤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洗片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显(定)影液及废胶片。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经理论预测,本项目探伤室投入运行后,各侧屏蔽墙体和工件门均满足《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中“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1”的要求和《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中“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探伤室的屏蔽防护设计能够满足拟配备的X、γ射线探伤机的屏蔽要求。 (3)保护目标剂量 经理论预测,本项目探伤室投入运行后,在做好辐射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场所周围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均能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受照剂量限值要求以及本项目的年剂量约束值(职业人员≤5.0mSv/a、公众成员≤0.25mSv/a)。 (4)“三废”影响分析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废旧放射源处置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与供源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探伤过程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探伤室拟设机械排风装置排至室外。X、γ射线探伤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及胶片属于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做到防腐防渗,对周围环境几乎不会造成影响。X、γ射线探伤机运行时无其它固体废弃物产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7 月  9 日 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0-07-09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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