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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和祺塑胶制品厂年产190吨生料带和200吨PP塑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建设单位:
2020-07-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临安和祺塑胶制品厂年产190吨生料带和200PP塑壳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年产190吨生料带和200PP塑壳。

杭州临安和祺塑胶制品厂成立于202006月,位于临安市板桥镇灵溪村。企业拟投资600万,租用临安奥特曼鞋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1000平方米,新购置脱脂机、注塑机和拉伸机等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形成年生产190吨生料带,200PP塑壳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由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112-29-03-14547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踏勘和调查,本项目厂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以及附近居民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保护对象

坐标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UTMX

UTMY

高湾自然村

居民

767245

3343633

300户居民

大气环境二级

声环境2

东侧

300

骆家岭自然村

居民

767520

3342959

30户居民

东侧

400

孟坞弄自然村

居民

767714

3342959

50户居民

东南侧

650

上仙畈自然村

居民

768520

3341889

20户居民

东南侧

1600

下仙畈自然村

居民

768061

3342206

30户居民

东南侧

1100

小山头自然村

居民

767448

3342665

20户居民

东南侧

440

乌竹弄自然村

居民

381679

3338791

30户居民

南侧

1600

紫龙坞口自然村

居民

766892

3342159

80户居民

西南侧

210

西坞里自然村

居民

766946

3342160

20户居民

西南侧

800

陈家头自然村

居民

766509

3341652

50户居民

西南侧

1400

大畈地自然村

居民

765918

3341735

80户居民

西南侧

1670

紫龙坞自然村

居民

766868

3342777

50户居民

西北侧

1300

沈塘自然村

居民

766548

3343517

80户居民

西北侧

870

外村自然村

居民

766417

3344180

100户居民


西北侧

1400

灵溪

地表水

766800

3343542

水环境

水环境

西侧

11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要求企业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引至15米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三级标准,氮、磷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后一并进入污水管网,经临安市板桥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白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垃圾,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卖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废白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围墙、树木等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投料

粉尘

粉尘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 m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热、拉伸、印字

非甲烷总烃

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

生活废水

CODcr

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三级标准,后一并进入污水管网,经临安市板桥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三级标准

固体

废物

原料包装

普通废包装材料

外卖综合利用

资源化

原料使用

废白油桶

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无害化

原料使用

废油墨桶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无害化

生产车间窗户采用双层密闭隔声窗,生产时紧闭窗户,严禁开启;

所有生产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积极采取防、消声、隔音措施,并采取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车间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结构相对简单,无大面积的自然植被群落和珍稀动植物资源,故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杭州临安和祺塑胶制品厂年产190吨生料带和200PP塑壳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项目所在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评价范围内的周边村庄居民,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0730日~202008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0811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临安和祺塑胶制品厂

建设地址:临安市板桥镇灵溪村

  人:吴林平                   联系电话:1380652156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临安市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天路1919319

联系人:代工       电话:61095875

和祺塑胶0728.doc

 

  发布单位:杭州临安和祺塑胶制品厂

发布时间: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