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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桃园加油站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选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桃园集镇思园路383号 4、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264万元,总占地面积1555.7m2,建有30m3双层玻璃纤维(简称FF)埋地卧式汽油罐2个,20m3FF埋地卧式汽油罐1个,20m3FF埋地卧式柴油罐1个。 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嘉兴市政府出台的《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2010年本)》的限制和禁止类。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目前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环卫部门运至污水泵站,经泵站排入污水管网,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对内河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由于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因此对厂区附近的地表水环境没有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 地下水的防止从源头控制,防止石油泄漏。在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响应与事故制度并采取分区防治以及进行地基加固与结构处理和地下水污染监控的措施下,项目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3、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mg/m3,且占标率小于10%。对环境贡献值较小,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油气回收系统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场界四周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场界外没有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由于车辆进出时间比较短,且加油站内道路较为平坦,汽车进出时燃油较为充分。加油站周边种有绿化植物,能提高环境对空气的自净能力。只要加强车辆的进出管理,定期对周边植物进行修剪养护,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土壤环境影响 做好源头控制,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及时收集地面污染物,分区防治,做好地面防渗,在此基础上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5、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南邻思园路,车流量较大,交通噪声背景值较高。进出加油站的车辆均来自思园路,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也是思园路交通噪声的一部分。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声功能区对应标准要求。 6、固废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固定去处,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矿物油废物(清罐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有资质单位在清理当天用专用车辆直接把清罐油泥运走,然后安全处置。清罐油泥不在站内收集、暂存。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7、不利因素的减缓措施 为防止地下油罐渗漏对地下水的污染,加油站储油罐周围有设计检查孔及检查通道,为及时发现地下油罐渗漏提供条件,防止成品油泄漏造成大面积的地下水污染。在储油罐周围修建防油堤,防止成品油意外事故渗漏时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 采用双层钢制防腐防渗技术,对储油罐内外表面、储油罐外周检查通道、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外表面做防腐防渗处理。 提高工艺系统的密闭率,减少废气排放点。 定期检查设备接口,避免油气泄漏产生危险及环境污染。 四、建设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防治措施 厂内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目前项目日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由环卫部门运至污水泵站,经泵站排入污水管网,待污水管网接通后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2、地下水防治措施 储油罐和输油管线泄漏及加油泄漏可能造成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环评要求加强设备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漏。地下储油罐周围设计有防渗漏检查孔及检查通道,为及时发现地下有关渗漏提供条件。 3、废气防治措施 采用埋地式油罐及自封式加油机,及时检修设备阀门、输油管、加油喷枪;采用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等。加强车辆的进出管理,定期对周边植物进行修剪养护。 4、土壤防治措施 工艺、管道、设备、油品储存设备及构建筑物均做好防渗防漏措施,种植绿植减少废气沉降,及时收集地面污染物,对污染防治区域进行分区针对性防渗管理。 5、噪声防治措施 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6、固废防治措施 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矿物油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评主要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桃园加油站建设项目选址于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桃园集镇思园路383号。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控制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轮公示期间,您可以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评简本,索取补充信息。 查阅期限: 2020 年7月 3日~ 2020年7月16 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选址地周边村庄、企业、团体单位、相关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等。 2、征求意见的范围:本项目选址地周围2.5km范围内。 3、主要事项: (1) 被调查者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程度 (2) 该地区目前存在的主要的环境问题 (3) 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 (4) 对本项目的认识了解情况 (5) 该项目投产后对当地居民就业、经济收入的影响 (6) 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7) 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8) 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调查主要通过浙江政务网及在附近的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的形式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欢迎个人和团体单位通过电话等形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您可以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佳)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您的环保意见,也可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向环保审批单位反映。反映意见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姓名、地址、电话、Email等,以便反馈您的意见处理情况。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起止日期为: 2020 年7月 3日~ 2020年7月16 日。 十、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销售分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九曲路745号 联系人: 陈先生 13362355233 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大厦20楼 联系人:於工 13606830670 环评审批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联系人:吴昀 联系电话:0573-82722517 13736432733(值班电话) 十一、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本项目如直接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兴销售分公司 2020 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