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5 17:24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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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产业升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先行,固废部分 )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20〕17号

7月15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园区)年产1200吨萘普生(钠)、1000吨阿昔洛韦、200吨氯吡格雷(硫酸氢氯吡格雷和苯磺酸氯吡格雷)、150吨盐酸伐昔洛韦、10吨更昔洛韦、5吨盐酸缬更昔洛韦、10吨泛昔洛韦、10吨盐酸普拉格雷、1吨阿德福韦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20〕18号

7月15日

见附件。

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丙烯及30万吨聚丙烯二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意见的函

浙环竣验〔2020〕19号

7月1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7月15日至7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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