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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昌分局开出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罚单
发布日期:2020-07-15 17:27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6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鼓山中路改造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有一台挖掘机工作时黑烟明显。执法人员现场委托非道路机械检测人员对该挖掘机进行尾气检测,此挖掘机光吸收系数检测数值最低值达5.4m-1(标准值为0.8m-1),严重超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排气烟度限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新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挖掘机,经维修检测达标(提供检测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拟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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