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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受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现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异地搬迁) (3)建设地点: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 (4)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新建厂房实施生产,主要从事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1000辆。 二、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由庆元县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粉尘、气割烟尘、油料废气及制冷剂废气。各种废气采取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通过减震降噪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根据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由庆元县综合新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纳入庆元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拆解粉尘、气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料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采用专用的制冷剂收集装置收集制冷剂,收集过程密闭进行。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采取吸声、减震降噪后厂界能达标排放。 4、固废:废钢材等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工业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液等危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选址于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符合“三线一单”原则;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庆元县区域内平衡后,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本次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评价可行。 六、公众查阅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要查阅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信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周围社区、村庄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相关公众可以致电、致信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 联系人:吴定明 联系电话:18966420786 十一、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46号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商务楼A座12层 联系人:任工 电子邮箱:278799336@qq.com 联系电话:0571-88018253 十二、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 联系电话:0578-6271127 建设单位(盖章):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