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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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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芳委员: 你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1号提案《建议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在科学治气上做文章,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悉。我厅经认真研究,并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国务院和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2018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和长三角等全国重点区域率先实现达标。2019年,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20.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8.6%,较2017年上升5.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气从2017年的19天次下降至0天次,提前超额完成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下达我省的目标,3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舟山、丽水、台州、温州4个设区城市进入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名,数量居全国第一。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治气合力。省委、省政府制定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省政府印发实施《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10个方面38项98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和39个省级单位,省大气办抓好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大气工作。湖州市、绍兴市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体系,对空气质量排名长期落后或倒退、改善情况差等情形实施责任追究;义乌市建立生态环境工作定期议事和交办制度,市委市政府每月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汇报,主要领导直接督办,有效推动部门和镇街履职到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大力推进项目整治。聚焦大气治理难点短板,深入实施一批重点领域、行业治气项目。一是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深化工业废气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玻璃等10个行业为重点,开展102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点项目2000余个,完成2.2万余个“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如苍南县2168家印刷企业,完成规范提升968家、关停转产小作坊1056家、迁入园区144家,行业集中度和废气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通过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施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47家,淘汰燃煤小锅炉686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466台,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杭州市富阳区实施造纸、铜冶炼两大传统支柱产业转型,产业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为我国构建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体系提供了浙江案例和范本,首创该项技术的浙江大学高翔教授团队和浙能集团获得2017年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三是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2019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4万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89%,比2017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3万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6.8万台。基本实现京杭运河水系水上服务区岸电设施全覆盖。四是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出台《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严格落实施工工地“7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推进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在年初、年末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建设系统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污染防治信用监管力度,2019年共对733家/次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信用惩戒,全省共创建“绿色工地”项目617个,评选省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350个。累计治理废弃矿山638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加强餐饮油烟控制和治理,涉气重复信访比2017年下降30%。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治理精准高效。聚焦精准治气,打造“天、地、空”一体的智慧化监测体系,强化科技减排。一是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完善大气环境复合立体监测体系,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7天的预报能力,比2017年增加2天,加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格,建成乡镇站579个,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实现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同时建成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站82个。二是提升污染源精准监测能力。推进遥感监测、黑烟抓拍、高空瞭望观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车载走航监测、企业治气设施用电监控等建设,助力精准发现大气污染问题。杭州市在全国创新实施重型柴油车排放免检政策,对安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控的车辆,以“云体检”替代“现场体检”,符合要求的,免于尾气排放年检。丽水市莲都区建设“蓝天卫士”秸秆焚烧智能预警探测系统,实现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全覆盖,打破传统人工巡查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做到了精准定位、有效处理。三是推广绿色技术。大力推广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VOCs高效治理等技术应用,进一步减少臭氧前体物排放。湖州市出台支持引导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十条意见,从财政、融资、保险、政府采购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升级改造,舟山市大力推行绿色修船,创新研发使用喷涂防漆雾扩散装置,实现了从露天喷漆作业向封闭式喷漆作业的升级改造,漆雾回收率达95%以上,有效控制了VOCs排放。四是强化大气督查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督办机制、整改帮扶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依规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维护良好环境秩序。开展蓝天保卫专项执法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和执法大练兵,2018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涉气环境违法案件5100多件,有力打击了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2018年以来,我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58亿元,用于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电厂煤堆场封闭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源解析、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工业园区和乡镇大气监控能力建设、氢氟碳化物销毁等工作;安排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98亿元,用于燃煤锅炉淘汰改造、VOCs治理减排重点项目、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柴油货车淘汰、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我省注重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浙江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地治气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等信息,及时推送大气环境治理的有关新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空气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动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201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在杭州成功举行,活动以“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为主题,在国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推出一系列治气典型案例,展示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热情。 二、下一步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两山”理念提出十五周年,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高标准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民治气的良好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治气主体责任,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对接,服务指导基层和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浙江生态日”等重要节日以及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官方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和报道,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出行等方面的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意识,从我做起,提升素质,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认知度。 (二)加强统筹谋划,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打好夏秋季臭氧阻击战,确保完成国家和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重点区域领先位置。大力推动四大结构调整和工业废气治理,实施VOCs和NOx协同治理,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要求,鼓励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采取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控,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形成治理和执法合力,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全方位提供治气保障。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和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利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提高监管效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的科研力量,服务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着力解决治理、监测、执法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指导地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分配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联 系 人:大气处 朱毅强 联系电话:0571-28172887 传 真:0571-2886916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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