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24283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监测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提〔2020〕81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金利泰、王英、李砚硕、沈少春、秦旺仁增委员:

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17号提案《加快推进环保大数据在环境监管领域应用的建议》收悉。你们的提案对我省目前环保大数据建设及应用现状分析的很深刻,提出的工作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经认真研究,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以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驱动,打破条块分割,统筹协调内外,整合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构建系统性、协同性、开放性的生态环保数字化治理模式,促进生态环保数字治理、精准治理、智能治理。

(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感知网建设

近年来,我省以全面客观评估环境污染治理成效、真实准确反映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原则,在全国率先建成省域范围内布点最完整、覆盖面最广、功能最齐全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全省共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498个,小微水站453个,其中地表水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171个,市控自动监测站115个,县控自动监测站87个,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142个;建成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88个,监测指标除总磷、总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9项指标外,部分自动站还增加了藻类和生物毒性监测指标,基本实现全省县级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的自动化控制。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体系,全省已建成15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8个大气环境监测功能站,监测指标除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六项指标外,还包括细颗粒物(PM2.5)化学组成、物理特性及空间分布,光化学烟雾前体物(VOCs、NOy)及产物(过氧硝酸乙酰酯),部分工业园区开展了园区特征污染因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实现了环境空气监测从城市地面点式监测向区域立体、趋势预警监测转变,成为全国空气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的样板。在全国率先建成清新空气监测网络,共建成清新空气自动监测站262个,制定浙江省清新空气评价技术规范,实时发布浙江省清新空气监测数据。已对4111个固定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省监控平台联网,水污染物主要在线监测指标包括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大气污染源主要在线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参数等,生活垃圾焚烧厂主要在线监测指标包括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烟气参数等。

(二)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政府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作为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实现方式,是当前政府提高公共治理水平的首选之策。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厅牵头建设了以生态环境主题库为基础,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一网”、污染源数字化档案“一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协同“一图”、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一中心”四大模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其中,污染源数字化档案“一库”以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汇集全省6.8万家工业污染源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发放、在线监控、信访举报投诉、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等动态基础信息,涉及100多项核心业务,并与我省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等进行双向实时对接,通过省大数据局的公共数据平台对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生态环境数据进行归集,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通。协同平台后期将与浙江省固定污染源管理系统对接,入库污染源将达到30多万家。目前,协同平台已采集近5亿条数据,发布数据接口265个,数据接口服务申请1152次,设区市及区县调用数据接口3.8万余次,为生态环保大数据挖掘奠定坚实的基础。

省大数据局基于政务“一朵云”,已建成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满足各级政府部门业务模型建立、数据资源共享及数据分析处理需求。平台具有7000+TB存储容量,支持百亿级别数据运算,已为135个项目提供多种计算模型和机器学习能力,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协同平台对归集的海量数据进行了初步挖掘,开发了污染源数据异常识别模型。通过分析企业的水、气、废的排污数据,对比企业的产污环节能源使用量以及环境治理设备的运转情况,从而判断企业的生产排污行为,并分析排污监测数据的相关联性、监测数据的波动情况以及相关环境监管产生的数据,对不同的行为进行标签化判别。同时,基于企业风险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偏离值分析再综合排序,最终形成企业行为综合评价得分,为环境监管提供辅助。其他省级部门也基于大数据开展了相关应用建设,如省林业局开展了“互联网+”林业灾害应急管理研究,基于环境大数据建立健全灾害预防体系;省气象局通过获取风雨4号卫星的AOD数据,开展CUACE卫星资料模式通同化,持续对浙江省化学天气数值预报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

(三)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

近年来,我厅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环保治理技术手段实现从传统“结果监测”到“过程监测”、从“人防”到“技防”的创新。目前我省在湖州市、诸暨市、桐乡市等地开展了电量监控全过程试点。湖州市对全市445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排放企业安装监控设施,通过手机App和网络平台实时全过程监控,发现并纠正企业不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损坏等问题560余起。诸暨市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环保治污工艺流程,对其中关键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实时采集其设备用电功率参数。建立生产功率与治污设备功率之间的关系模型,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综合分析应用。桐乡市开发了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系统,将排污许可证执法和电量监控结合,采集企业日常环保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及关键设备用电量、温度、管道流量、排污总量、在线监测等信息后,数据处理系统自动对企业产排污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生产和排污的关联模型,实现工况环保因子诊断,自动审核台账数据,发现漏报错报的自动报警并反馈企业端。系统运行以来,共收集已发排污许可证的99家企业32100条数据,发现并处置环境问题1400个。

二、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厅在生态环境感知网络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生态环境智能化监管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但在生态环保大数据应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存在一些短板需要加快补齐。下一步,我厅将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为牵引,持续深化生态环保大数据挖掘和应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您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加以吸收和结合,不断提升我省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感知网络建设

一是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预测预报能力。2022年底前全面建成153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8个大气环境监测功能站、41个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全省大气复合立体监测网。加快臭氧、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异味监测能力建设,增配臭氧雷达、颗粒物粒径全谱仪、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系统,增加PM2.5化学成分(水溶性离子、EC/OC、重金属)等监测能力,探索建立恶臭预报预警系统和异味监管系统,努力破解工业园区的恶臭污染监管难题。

二是加强地表水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实现重点水域自动监测全覆盖。新建24个国控断面、76个省控断面、17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省控以上水质断面、八大水系和重点湖库主要支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2025年基本实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

三是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监管水平。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入河(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推进油气回收、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测,提升机动车尾气监测监控水平,促进污染源精准高效监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分类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提升;对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推行电流监控、工况监控等监控设施。

四是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在1332个国控点位土壤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建立1500个省控点位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在整合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及污染地块数据库等信息的基础上,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动态掌握全省例行、专项等各类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信息。

五是开展专项遥感监测业务化平台和空间管理应用建设。开发全省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遥感监测等3个专项业务系统,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气象局等部门的空间数据,实现遥感技术在区域生态状况评价、重点监管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人类开发活动监控、水体水色异常识别及饮用水源地监管、大气环境热点网格监测等领域的应用。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大数据局建设的省域空间治理平台融合,以“三线一单”应用场景为主,实现全省生态空间管控。

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建设

一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引进高学历、专业精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创新团队建设,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生态环境大数据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

二是探索形式多样、灵活高效的数字化转型政企合作模式,发挥政府引导管理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开拓活力,鼓励企业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有效形成生态环保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的最强合力。省大数据局正联合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举办2020浙江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创新应用,甄选优质获奖作品,为专业大数据分析人才提供了创新空间和孵化平台。

三是基于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监管已有成果数据,借助省大数据局处理分析平台,引入数据模型、云计算分析手段,深化水污染溯源、大气污染溯源辅助分析能力建设,形成全省共用的生态环境污染溯源决策工具。如水质污染点源溯源模型,通过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清单,计算污染源贡献率,基于地图对问题点污染物进行溯源分析,模拟该范围内的各点源、面源的贡献率,并按照贡献率的大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查出贡献率较大的污染源,追踪污染来源,从而辅助管理决策。

进一步迭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

一是强化环境数据整合共享,实现环境资源互联互通。在满足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基础上,着力打破分割,统筹整合数据资源,推动共建共享、开放应用,在一期基础之上集成全省环境质量监测、三线一单、固体废物、企业信用等各类数据,为研判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来源支撑,为全省生态环境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

二是迭代升级研判分析应用,深化环境治理服务水平。把握“互联网+”时代特征,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数学模型等分析手段,开展环境(水、气)污染追根溯源、生态环境风险态势分析、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分析等模块建设,深化平台环境治理服务能力。搭建浙江省生态环境分析评价交互窗口,对生态环境分析结果以地图形式进行呈现与应用,实现服务能力可视化。

三是重点攻关环境问题线索,规范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紧紧围绕“问题线索+”模式,打通环境信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全流程,实现业务无缝推送和全流程闭环贯通协同管理,针对各类环境问题事件快速落地执行,依托移动执法形成高效快捷的在线运转机制、全程电子化的数据链条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链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化、信息化和公开化监管水平,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智慧监管”,逐步构建“事前管来源、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机制。

四是创新升级工作支撑体系,匹配现代环境治理格局。升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协同体系和辅助监管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应用,使之更加匹配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深入分析环境保护协同的应用场景和业务模式,完善平台协同应用场景化能力,支持多业务多层级协同;深入挖掘污染源企业数据分析,有效支撑日常监管业务开展;持续输出企业服务应用,构建企业服务“超市” “智库” “外脑”,实现智慧监管和智慧治理的有效融合。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处  林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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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