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0-24267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府工作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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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方敏厅长解读《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6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通报解读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一、什么是“三线一单”,为什么制定“三线一单”?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统筹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让生态成为“重要窗口”厚实本底,让美丽成为“重要窗口”普遍形态,让绿色成为“重要窗口”品质追求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三线一单”的要求,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是怎么推进的?

2017年9月,国家启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15个省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召开全省推进会、印发编制方案,统筹力量全面推进。各地市也都成立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多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在技术支撑方面,我省成立了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省级技术组和省级技术专家组,通过技术研讨、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对各市县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在编制过程中,编制专班与各部门、各地开展了多轮次交流对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地方工作进度,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帮扶。

三、“三线一单”主要内容是什么?

编制“三线一单”,主要是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根据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最终目的是为了进行更有效的分类管理,做到该禁止的禁止,该限制的严格限制,可以开发的合理开发。我省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重点管控单元分为产业集聚类和城镇生活类,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需要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需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目前,我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50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63个,占国土面积的50.30%。重点管控单元1117个,占国土面积的14.31%,其中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612个,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505个。一般管控单元327个,占国土面积的35.39%。划定海洋环境管控单元20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4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33.03%;重点管控单元80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15.55%;一般管控单元22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51.42%。同时,提出了省级总体准入清单,以及优先保护类、重点管控类和一般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的总体准入清单,实施分区差别化管控。

四、如何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编制“三线一单”,就是为今后的高质量发展划框子、定规则、列清单,编制只是基础,应用才是关键。今后,在每个区域开展各类开发活动,只需对照“三线一单”,即可直接判断选址是否可行,明确资源环境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及防控生态环境风险要求,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早期决策风险,提高后续行政审批效率。为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还要抓好相关措施的配套。

一是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基于数据共享和“一张图”应用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系统,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进行落图和固化,开发“产业布局分析”“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准入分析”等智能分析模块,衔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移动执法等系统,在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的同时,为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提供综合查询、空间冲突分析、项目选址分析等服务,为生态环境综合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各地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今后,“三线一单”执行情况将作为省级环保督察内容,纳入美丽浙江考核,确保“三线一单”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五、为使“三线一单”成果落地管用,我省有没有不同于其他省份的做法?

为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作用,我省结合实践,创新性提出了基于不同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强度的工业项目分类表,按照污染轻重和风险高低,将工业项目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对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实施不同管控措施的工业项目,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三线一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级提供的是参考目录,对由于技术水平的提升使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工业项目或一些未纳入工业项目分类目录的新兴工业类型项目,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环境风险水平,按照工业项目分类的基本原则,确定纳入工业项目分类目录中的某一类。省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经济技术进步和实施情况,对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动态更新。

六、省级方案发布后,市县政府需要发布相应方案吗?

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行分级发布形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市)级人民政府是市、县(市)方案发布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级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市辖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县(市)级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议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县级方案应包括县(市)域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县(市)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市、县(市)方案发布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汇总统一报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后,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使“三线一单”成果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建立“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分为两种,一种是每5年开展一次评估调整。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市、县(市)调整方案经市、县(市)党委政府审议后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布。二是5年内动态更新机制。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确需更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审定通过后更新。

八、这次提出的“三线一单”的方案和此前实施的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是怎么样一个关系?

《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优化我省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在功能区划分、管控措施针对性方面的不适应不衔接的问题逐渐显现。如有的区域已调整为开发区,但环境功能区划仍为人居环境保障区,有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但因为位于人居环境保障区而不能实施。“三线一单”在现有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空间分区、增加了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政府批复要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后,将取代《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

 

原文链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政策原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