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4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吨乙酰半胱氨酸、1000KG托拉塞米、200KG维生素K1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0〕5号

2020年6月22日

见附件

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50m2烧结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浙环建〔2020〕6号

2020年6月24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浙环建[2020]5号诚意药业项目批复.pdf

           浙环建[2020]6号衢州元立450m2烧结机项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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