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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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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8〕50号),全面掌握各地各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确保完成201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目标,根据原省生态办《关于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的通知》(浙生态办〔2018〕6号)以及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2019年度计划或方案,省美丽办对2019年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的重点工作绩效目标进行了清单化梳理,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和生态环保投资、蓝天保卫战、“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净土和清废行动等4个方面(具体详见附表),并于6月份开始执行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 请相关牵头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填写《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绩效目标进展情况表》(以下简称“《进展情况表》”),准确提供各市2019年的绩效目标任务数及1-5月完成情况,并请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数据报送的联络部门(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于6月26日前将《进展情况表》、联络部门(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一并报送我办。《进展情况表》中未列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和其它牵头部门,可参照《进展情况表》的格式或以文字材料形式,将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其它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步报送我办。之后,请于每月8日前,将截止到上月底的累计数据报送我办。每月报送的表格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浙生态办〔2018〕6号文件要求,健全月报责任制度,提高月报质量和效率,确保月报数据全面准确。省美丽办将每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进行通报,并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月报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成员单位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进行填报的美丽浙江建设成员单位予以扣分。 联系人:综合处 陈奡;联系电话:(0571)28913001;传真:(0571)28172886。
附件:1.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略) 2. 联络人员信息表(略) 3. 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绩效目标进展情况表(略)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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