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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小斑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装饰纸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3号 项目规模:杭州小斑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高性能环保型装饰纸、印刷装饰纸、家具地板、饰面板用纸,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3号,共租用杭州运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195平方米闲置厂房(该地块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后勤部出租给杭州运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委托其作为代表将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委托书及租赁许可见附件5、6))。企业于2017年委托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小斑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审批(临环审[2017]14号),已审批年产3000吨装饰纸的生产能力,于2017年通过阶段性验收(临环验L[2017]051号),于2019年通过全厂验收(临环验L[2019]097号)。 现由于市场蓬勃发展,企业计划总投资500万,新增3台印刷机及其他设备,并新增厂区面积,项目扩建后预计形成年产5000吨装饰纸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 =7.61%,大于1%,小于10%,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生活污水由杭州临安高虹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抽运,生产废水企业自行送至杭州临安高虹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3、固废:废纸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废原料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污泥外运综合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基础上,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附近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杭州小斑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装饰纸扩建项目选址合理,符合“三线一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的认可度,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以张贴告示的方式征询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本项目在锦城街道新溪桥村公告栏张贴告示,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6月28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小斑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新溪桥村新溪桥143号 联系人 :虞哲明 联系电话:1885788918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临安启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锦天路1459号 联系人:于海燕 电话:0571-61068606
发布单位:杭州小斑马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