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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发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和素养,推动美丽浙江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8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考评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单位的示范性、代表性。

二、请各市推荐1-2个候选单位,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报《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于2020年7月30日前上报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U盘或光盘均可)。

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联系人:寿颖慧 梁婧婧;联系电话:0571-28869096;邮编:310012;Email:liangjj@zjepb.gov.cn。    

三、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现场考核、评审工作。


附件: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申报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