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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国家验收
发布日期:2020-05-23 14:1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5月22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对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以淼参加会议,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省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韩志福主持会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省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40余人在浙江会场参加验收会议。

会上,国家普查办验收组组长、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柴国旱首先介绍了此次验收工作的背景和要求。王以淼副厅长汇报了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验收组专家对浙江省普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提问交流、核实情况,充分肯定了我省污染源普查有关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认为浙江省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方案要求,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污染物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普查成果也得到应用,很好支持了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开展。

验收组对我省下一步普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要求和与会专家意见,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材料的修改完善,并将最终材料报送国家普查办;二是进一步做好普查收尾工作,根据国务院普查方案要求和国家普查办工作部署,省里要配合国家普查办完成有关工作;三是做好普查成果应用,普查数据是个宝库,信息量大,可深入挖掘的东西很多,要充分运用好普查成果,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各项工作提供支持,最大限度发挥普查数据应用价值。

王以淼副厅长代表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表态发言:一是提高认识,做好修改完善工作。针对验收组意见建议,省普查办将立即制定改进方案,系统优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意见建议的落实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后续工作的实际成效。二是深入挖掘,做好成果应用工作。在数据持续应用和深入开发上加大力度,加强普查成果信息化开发,深化普查成果研究应用,形成全面完善的“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拓展普查成果应用领域,主动对接各相关部门,找需求,送服务,支撑好生态环境统计制度改革。三是全力以赴,做好普查后续工作。完成《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报批和发布,以更高的标准修改完善浙江省各级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等普查数据应用成果,进一步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档案整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及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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