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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清森迪钢琴有限公司年产500台钢琴、6000套钢琴外壳配件项目 2、建设单位:德清森迪钢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德清县钟管镇曲溪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6、占地面积:占地面积5755.49m2,建筑面积9043.64m2。 7、劳动定员:本项目职工定员70人,厂区设食堂,用餐人数在30人,不设宿舍。 8、生产规模: 建设内容:为解决镇内部分钢琴厂油漆工艺环保处理设施不到位现象,计划在德清森迪钢琴有限公司设立钟管镇钢琴配件油漆加工中心,为钢琴厂提供钢琴配件油漆加工服务,同时进行钢琴组装。项目拟购置锯床、冷压床、创板床、铣床、压创床、汽汞、环保设备等设备。形成年产500台钢琴、6000套钢琴外壳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2 本项目地表水、声环境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估算模型计算,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大于1%小于10%,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大气环评专业辅助系统(EIAProA2018)大气预测软件,采用HJ2.2-2018导则推荐的AERMOD模型预测结果,正常情况下,项目点源及面源排放的二甲苯、醋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污染因子的最大落地浓度及到达敏感点的浓度均低于相应因子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生产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5章节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收集后清运,废水最终经钟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基本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近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态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委托污水处理厂进行清运。远期,待区域管网修建完成后项目废水可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 本项目废水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的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可能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来自: 危险废物未按标准暂时妥善贮存,如在露天堆放或贮存容器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一经雨水淋洗,危险废物下渗将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为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在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前,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或设施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不得在露天堆放,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记录、管理。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如对场地进行防渗硬化、对危险固废暂存场所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等。同时在容易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暂存区应设置围堰,可争取应急人员反应时间,防止油品化学品、废液泄漏后污染地下水,污染周围环境。在做好上述各项检查和预防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厂界昼间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5. 固废影响分析 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委托清运处理;厂内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化建设,并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处理。因此,项目废水和固废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1-1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德清森迪钢琴有限公司年产500台钢琴、6000套钢琴外壳配件项目位于浙江省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曲溪村。项目符合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文件规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符合公众参与相关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此外,项目的建设符合《德清县域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运营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能有效控制本项目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1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清森迪钢琴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德清县钟管镇曲溪村 联系人:潘国忠 联系电话:13727236182 环评单位: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62号27层2744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5038372214 环保部门: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2-8060980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全本详见本链接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单位:德清森迪钢琴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