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丽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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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28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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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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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8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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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丽水丽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云和县、松阳县、莲都区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1)新建500kV丽西变电站,本期主变规模2×1000MVA,远期主变规模4×1000MVA;本期500kV出线2回,至莲都2回,远期500kV出线规划10回;本期每组1000MVA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60Mvar低压电容器和2组60Mvar低压电抗器,远期每组1000MVA主变低压侧安装设2组60Mvar低压电容器和3组60Mvar低压电抗器考虑;远期至莲都2回线路、宁德2回线路和至东南方向2回备用线路丽西侧均预留高压并联电抗器位置。
(2)新建丽西变~莲都变2回50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107km,其中约41.4km按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余约65.6km按单回路架设,500kV导线截面采用4×630mm2。
(3)莲都1000kV变电站扩建 “丽西Ⅰ、丽西Ⅱ”间隔。 | 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将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保措施,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行后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 1 生态保护措施
1.1 变电站区域生态保护措施
(1) 根据工程设计,500kV丽西变电站内将实施绿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及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永久占地范围内,从而减少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站址周围植被恢复可结合变电站站区绿化进行,种植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
(2) 丽西变电站施工场地尽量利用站区永久占地区域,施工土石方临时堆土就近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遮挡维护,并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剩余土方。施工期结束后对站区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3) 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水土流失对变电站周边造成影响,应对施工期进行合理安排,采取一定的临时防护措施。在场地土石方回填前,在填方坡脚处用编织土袋砌成拦挡墙,编织袋挡墙长度约为300m,防止松散土方滑落;场地地基处理完毕后,为防止水土流失,在堆放场四周设置临时拦挡墙;在填方坡脚及临时土堆的编织土袋挡墙外及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土质排水沟,以排除从坡面及站内汇集的雨水;雨天时,为防止降水冲刷,对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
1.2 输电线路区域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输电线路经过生态公益林等林区线路施工前,应报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建设须取得林业部门的审批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
(2)施工期19处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平地、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和树木之间的空地,选择地势开阔平坦的区域,用钢板铺设的方式以减少植被砍伐量。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选择生态保护红线外区域布设牵张场;在经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尽量减少牵张场的数量,选用无人机等架线方式,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可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
(3)线路塔基施工期需将剥离的表层土(10~30cm)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临时遮挡维护,待施工期结束后用作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4)本工程山地铁塔设计全方位长短腿,并与高低主柱加高基础配合使用,以适应塔位区域地形,以减少塔基区土方开挖量和植被砍伐量。
(5)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以尽量保留原有区域地形和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基面进行植被恢复。
(6)塔基基面挖方时,对挖方边坡按规定要求放坡,并且一次放足,对基面进行综合治理,部分塔位设置护坡、挡土墙,并在塔基上坡侧修砌永久性排水沟。
(7)输电线路经过林区时,结合线路下方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放线过程中仅对局部林区线路段进行择伐,尽量减少树木砍伐量。
(8)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在发现的古树名木附近进行架线施工时,采取禁止砍伐、占用、施工便道避让等保护措施,减小对古树名木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及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进行异地移栽或生态补偿。
(9)加强施工人员对珍稀保护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珍稀保护动物及集中栖息地时应采取避让等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 水环境保护措施
2.1 变电站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① 500kV丽西变电站工程施工期修筑临时储水沉淀池,各种施工作业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或者冲洗其他施工设备,沉淀池容量应大于30m3。施工期设隔油池,产生的生产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
②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粪便等其他生活污水定期清运,不外排。
③ 物料集中堆放并用土工布挡护,避免雨季受雨水冲刷排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④ 施工期应避开暴雨期,并采取临时拦、截、排及护坡措施。
⑤ 1000kV莲都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已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2)运行期
① 500kV丽西变电站站内设置化粪池,运行期站内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昌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② 500kV丽西变电站主变压器、低压电抗器、高压电抗器下方均设有集油坑,连通站内总事故集油池,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时含油污水经集油坑流入总事故集油池,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建设单位已承诺将根据变电站运行情况,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物(油)回收处理合作协议》,负责对危险废物(液)进行回收处理。
2.2 输电线路施工污废水处理措施
(1)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所需混凝土量较少,一般在施工现场采用人工拌和,基本上没有生产废水产生。
(2)本工程均采用一档跨越沿线地表水体,不在河道或水库水域立塔,临近地表水体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均尽量远离跨越水体布置。
(3)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房屋,停留时间较短,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2.3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保护措施
(1)下一阶段设计应尽量优化线路路径,以尽量减少紧水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穿越线路路径长度和架设杆塔数量。
(2)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塔基施工时修筑临时简易沉淀池(无砼衬砌),少量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自然沉淀蒸发,不外排。
(3)输电线路塔基挖掘剩余土方就地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少量的钻渣泥浆经临时沉淀池固化处理后就近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作填筑处置,工程在施工期不向水源保护区排放任何污染物。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紧水滩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基础施工时应尽量避开降雨时段。
3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3.1 变电站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保证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对大功率电磁振荡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将机箱孔、口和连接处密封。
(2)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3) 在变电站站区围墙内建设绿化带,以屏蔽和吸收电磁干扰。禁止在输变电设施防护区内建设、搭建民居。
3.2 输电线路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本工程输电线路设计阶段已尽量避让居民集中区域,且大部分线路均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已尽量压缩线路走廊,以尽量减少了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
(2)本工程输电线路下一阶段设计应使用逆向序排列导线,以尽量减少输电线路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影响。
(3)本工程新建同塔双回架设段线路及单回路架设段线路经过公众区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0m和20.0m,以保证公众区的工频电场强度满足4kV/m的评价标准;
(4)本工程新建同塔双回架设段线路及单回路架设段线路在临近2层和3层居民楼时,若受工程条件或其他因素限制而无法满足导线对地最小达标距离(25.0m和20.0m)时,则应保证导线与临近居民房屋的水平距离不小于表6.1-12中不同最低线高条件下的相应数值要求。
(5)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在输电线路边导线外20m内划定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禁止新建民房及学校等人员常住的建筑物。
(6)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若出现工频电场强度因畸变等因素超标,应分析原因后采取屏蔽或对民屋实施拆迁等措施。
4 声环境保护措施
4.1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高噪音施工机械和设备同时运作。
(2)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施工设备。
(3)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连续作业需要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批准,并告知当地居民。
(4)临近村庄居民房屋侧施工场界处采用隔声围栏等拦挡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5)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6)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4.2 运行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通用设备2018版资料,在500kV丽西变电站主变压器、低压电抗器、高压电抗器风机设备招标时,需提出噪声源强要求:500kV主变压器噪声源强声压级≤70dB(A)(2m),低压电抗器噪声源强声压级≤75dB(A)(2m),高压电抗器噪声源强声压级≤70dB(A)(2m),配电装置楼风机噪声源强声压级≤75dB(A)(2m)
(2)电气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主磁路间隙材料在电磁力作用下伸缩而引起的铁芯饼振动,对设备声源进行控制的关键是解决间隙材料的伸缩问题。可采用高硬度石材、陶瓷等作为主磁路间隙材料,提高其硬度;采用碟簧压紧结构,强力压实铁芯柱;在器身与油箱间设置弹性减震垫,减少振动信号传递,起到隔声减振的作用。
(3)变电站总平面合理布置,主变位于站区中央,各功能区分开设置;同时加强绿化并设置围墙,以尽量衰减降低运行噪声影响。
(4)为降低电气设备对东侧厂界的噪声影响,500kV丽西变电站在东侧围墙加高以阻隔噪声源对东侧厂界外的噪声影响,东侧围墙加高1.7m(围墙加高至4.0m),同时远期在最南侧主变外侧加装一道防火墙。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后,丽西变电站四侧厂界噪声排放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500kV丽西变电站内220kVGIS室和500kVGIS室的风机建议布置在朝向主变侧,减小风机噪声对厂界外的声环境影响。
(6)建议在主控楼等外墙进、排风口加装消声器,以进一步减小对厂界噪声的影响。
(7)对导线和金具等要求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5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5.1 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
(1)本工程弃渣总量4.51万m3,其中土石方3.58万m3、钻渣0.63万m3、拆迁废弃物0.30万m3。其中站区土石余方1.50万m3考虑在龙泉市安仁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狮子岩综合利用。
(2)塔基土石余方2.08万m3在塔基周边摊铺处理;0.63万m3钻渣就地设泥浆池固化处理;拆迁迹地区0.30万m3拆迁废弃物就地场平,填筑于拆迁迹地后期绿化的底层。
(3)变电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4)变电站建设期间,建筑包装等材料,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可交由回收机构进行回收;不可回收的部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
(5)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土方挖掘量很小,挖掘土方就地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
(6)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农居,居住时间较短,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少,与少量施工垃圾及剩余物料一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7)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大部分为设备组建安装作业,基本不产生施工固废,少量的剩余物料和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2 运行期固废处置措施
(1) 工程运行期500kV丽西变电站站区设有移动式垃圾桶和固定垃圾箱,站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站区垃圾桶和垃圾箱,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运行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和事故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建设单位承诺与有资质的机构签订《废物(液)回收处理合作协议》,由该机构负责对危险废物(液)进行回收处理。
6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6.1 变电站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变电站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定期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及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建议变电站施工期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站址场平剥离的表土直接装入编织袋,用来在表土堆放区及弃土填埋区砌筑临时拦挡墙,防止表土裸露堆放引起扬尘。
(2) 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维护,土石方运输应采取覆盖或喷水等保护措施,以减少扬尘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3) 施工场地围墙上方设置喷雾系统,施工期间开启喷雾,用以降尘。
(4) 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
(5) 改还建道路尽快硬化路面,缩短裸露时间。
(6) 进站道路及时清扫,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6.2 输电线路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为尽量减少输电线路场地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 输电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弃土弃渣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场和牵张场应远离居民区布置并采取土工布围护或人工定期洒水抑尘。
(3) 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
(4) 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5) 车辆进出村庄附近时,限制车速,减少车辆扬尘。
(6) 车辆进出较为频繁的泥结路面,在大风干燥的时,进行洒水降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5 月 3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0-04-28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913055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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