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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信息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杭州富奥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橡胶靴鞋60万双技改项目 项目概况:杭州富奥鞋业有限公司系租用杭州临安板桥昌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进行加工,由于杭州富奥鞋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厂房比较破旧,故房东将部分破旧厂房进行了拆除,并在现有厂区原址重新建设了一幢5层楼的厂房供本项目使用,建筑面积4324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杭州富奥鞋业有限公司针对原有厂区内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所有生产设备全部整合至新的生产车间内,重新调整布局车间内各个生产单元,并合理优化橡胶鞋靴的生产线,包含炼胶车间、包装车间、制鞋车间、硫化车间等,淘汰和更新部分生产设备,淘汰生物质锅炉,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总量的排放。项目原址技改完成后,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橡胶靴鞋60万双。项目已经临安区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112-19-03-116417)。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踏勘和调查,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灵溪村(高湾工业功能区)。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以及附近居民,项目周边无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投料、炼胶、硫化时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CS2、H2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光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打浆、喷胶、上光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2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排放限值,CS2、H2S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氮、磷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临安市板桥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设备冷却水、检验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副产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次品、普通废包装物、有毒有害废包装物、收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次品、普通废包装物、收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有毒有害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场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富奥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橡胶靴鞋60万双技改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所在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评价范围内的周边村庄居民和村民委员会,主要以灵溪村为主。 七、征求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4月29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富奥鞋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华荣 联系电话:1396802691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临安市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宏 联系电话:13777353032 发布单位:杭州富奥鞋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