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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0-03-2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盐县西塘桥街道525国道西塘桥段18号;

行业类别:C266 专用化学品制造

建设内容:购置成品储罐、成品泵等国产设备,调整产品品种,对三车间DOP生产线实施改造,改造后年产4.5万吨DOTP、0.5万吨DOA产品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备注

X

Y

大气

斜桥村

309341.9

3390265.2

居民

大气环境

二类

西北

2900

400户

白洋河

水体

地表水环境

Ⅲ类

1950

小河

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九龙山滨海旅游区

水体

东南

5600

海滨风景游览区

厂界及厂界外 200m 范围内

厂界

声环境

3类

四周

≤200

/

土壤

厂区及周边 0.2km 范围内

厂区及周边

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

厂区及周边

≤2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本项目在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废水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的标准及与污水处理厂商定相关标准要求后纳管排放,对港区工艺废水厂与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不会造成冲击。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与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影响。

2、废气:本项目增塑剂废气,污水站废气等经预测后可得,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正常工况下,各污染因子叠加本底数据后其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非正常工况下,模拟数据虽然达标,仍要求企业积极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前提下,加强对治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做好定期检查工作,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并且通过预测估算,企业如果及时停止废气产生工序,并采用应急措施处理非正常工况是可以有效解决有机废气污染源超标排放的问题。

3、固体废物:本项目主要为过滤工序产生的过滤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以及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固废属性的包装出售综合利用,过滤渣、物化污泥、危废属性的包装及废活性炭,委托相应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化污泥安全填埋。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泵等设备的噪声,主要高噪声值设备噪声值在80-90dB(A)。企业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因此营运期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见表2。

表2  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污染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拟采取的

污染防治措施

预期治

理效果

废水

生产车间

COD、SS、等

酸化+隔油、气浮+隔油+催化氧化沉淀+水解——好氧+加药沉淀

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及表3中排放标准后纳管,其中COD、BOD5、SS等未规定限制的污染物按照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氨氮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执行。

废气

增塑剂车间

非甲烷总烃、异辛醇等

收集至两级冷凝+苯酐尾气处理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污水站

非甲烷总烃、恶臭、氨等

收集至碱喷淋

危废仓库

非甲烷总烃、恶臭

收集至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固体

废物

一般固废属性包装

一般固体废物

外卖综合利用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生化处理污泥

一般固体废物

安全填埋

过滤渣

危险固废废物

收集后委托相应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物化污泥

危险固废废物

废活性炭

危险固体废物

危废属性包装

危险固废废物

噪声

设备

噪声

dB(A)

1、企业对车间内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安装合适的减振垫。

2、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作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3、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部。

4、加强车间周围绿化,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次较为细致全面的评价,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增塑剂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时,该项目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废水及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切实做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尽可能减缓或避免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使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落实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征求意见的对象

在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的边长为5公里正方形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居民及行政职能部门。

2、征求意见的范围

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的意见,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3、公示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报批前环评单位将在本单位网站对环评报告书全本进行公示,公众可登录项目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hzhb.com.cn/)查阅。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海盐县西塘桥街道525国道西塘桥段18号;

联系人:任经理;电话:15257323863;

2、环评单位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俞艺栋;电话:0571-87986289;邮箱:1078780296@qq.com

3、审批部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环保审批窗口    电话:0573-86121619

 

 

浙江伟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