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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新增年产2000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是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鹤亭街899号(南环路99号);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塑胶管道线槽及配件。塑料保温管、空气源能热泵、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集成地暖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采暖炉;太阳能集热管、热风机、塑钢型材及塑钢门窗,新风系统、水质处理器;设计、安装:装饰装潢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与道路给排水工程: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热泵及塑料加工技术:销售:五金电器、水暖器材、卫浴洁具、化工原料,货物进出口。 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PR管材、25000吨PVC管材、5000吨PVC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区分局同意项目建设,并在2017年6月26日经临安区环保分局验收通过,临环验[2017]Q22号。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拟再投资1000万元,新增年产2000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件。租用总公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鹤亭街899号(南环路99号)闲置的生产用房,面积25060平方米,公司利用现有的生产用房,不新增生产用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2000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废气,经过收集后,收集率90%以上,废气经收集后再光催化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率大于90%;排放高度不低于15m。废气再经过碱水喷淋处理,吸附氯化氢;经处理后废气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 有搅拌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在加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过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后,经15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 2、废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型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污水管网,最终由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对周边环境的水体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具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此基础上,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投产后,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与环境背景值叠加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0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排水管件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机制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的认可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以网上和建设单位周边村、街道信息公示栏公示方式征询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当地环境质量认可 程度,对本项目最担心的问题;项目建设是否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污染控制,将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3月18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杭州鸿雁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鹤亭街899号(南环路99号) 联系人:谢松桂; 联系电话:1333601669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新加坡科技园科技路20号8幢11层 联系人:裘书服 电话13305817337 邮箱:hzsf1003@163.com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