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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我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4月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厅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  符刚;电话:(0571)28869037;传真:(0571)2886912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fugang@zjepb.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2: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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